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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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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 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 纪各项工作,把“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 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实践探索,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一、主要的做法。*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 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 挺在前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夯实思想基 础。我县坚持把抓“四种形态”运用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和检验工作成效 的标准,通过纪委全会部署、一线指导督促、纳入责任考评等,传导责任压力,压 紧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在全县营造党组织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实践、全体党 员干部支持的实践“四种形态”良好工作态势。县纪委坚持把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 内涵和实质摆在首位,采取印制《应知应会知识汇编》、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学 习培训、主要领导上专题党课、组织干部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积极开展运用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宣传教育,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廓 清认识、学思践悟,在看齐跟上中深化对“四种形态”的理解把握。通过多形式的 宣传教育,转变个别干部存在的认识模糊、动作迟缓的问题,切实把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作为监督执纪的新常态,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思维定势,对苗头性、 倾向性的轻微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努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 态”的执行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我县深化对问题线索的认识,改变过去把问题 线索等同于案件线索的观念,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将反映和发现党员 干部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问题均纳入问题线索范畴。除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 外,更加注重从“四风”常态化明察暗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督查、党员干 部不良风气整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评等各类专项工作中挖掘问题线索,使 得问题线索的来源更加广泛。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制定出台《工作规程》,对 问题线索不管事情大小都认真对待,进行流程式管理,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都 有落实。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办理“零暂存”,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催办督办和 办结;推行信访举报件办结会审工作机制,对初核类信访举报件实行办结会审制 度,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结质量。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我县坚持抓早抓小,将严明 的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 袖,做深做实谈话函询工作。扩大廉政谈话函询覆盖面,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 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敢于监督,严格要 求,不轻易放过任何一条问题线索,做到应谈必谈。注重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 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名乡镇、县直部门党 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不仅起到 了震慑作用,而且传导了责任压力。注重规范廉政谈话程序,对谈话的审批、记 录、办结、报送、归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纳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实 现谈话的痕迹化管理、台账式记载。四是坚持多措并举。针对我县纪检监察机关 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流程不畅、 效率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出台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和乡案县协审的工作 规程及流程图,对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作出明 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并汇编成册,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和派 驻(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提供了一套操作性、实用性 强的制度规范,有效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办案制度和跟班 培训制度、加强纪律审查人才库建设、编印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举办纪检监察业 务培训班等举措,着力统筹纪律审查力量,切实解决纪律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 今年以来,共有*批*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 干部到委局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培训,不仅有效解决委局机关纪检监察室人手不 足的问题,而且通过以干代训,达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业务水平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县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方面虽然取得 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影响制约“四种形态”更好落实的问 题,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寻破解之道,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一 是思想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部分纪 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 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 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 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 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 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二是责任不到位。个别党组织 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仍然认为践行“四种形 态”是纪委的事,甘当“甩手掌柜”;有的党组织负责人缺乏担当精神,对党员干部 中不讲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不敢动真格去教育和处理,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