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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在法科生第一课上的致辞(新生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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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在法科生第一课上的致辞(新生第一课) 亲爱的同学们: 首先我代表法学院全体教职工热烈欢迎新同学,你们一路 披荆斩棘成为幸运儿。**师范大学是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法学 学科是省一流建设学科,学科教学(思政)是全国唯一法治教 育方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学科评估位列全国600余所法学 院(系)前100位。**师范大学法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努力提高 教学质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毕业生,这些校友们活跃在 各条法治战线上,书写着法学院人的精彩。我相信,只要同学 们能遵照执行尚校长在开学典礼上提出的做人做事的要求,四 年后,你们一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 一、夯实专业基础的方法:结合实践探寻规范本源,从目 的出发解析法律 1.略谈法学的重要性。法学不是自然科学,不能解决先 进光刻机、大型发动机等卡脖子的尖端技术问题,法学也不 是农学、经济学,不能解决提高农业产量、调适宏观经济政 策问题,看似不能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法学是经 世治国之学,是研究如何制定科学的法律规则,妥当地规范 人们的行为,保障自由,激发创造力,保证各项活动在健康 的轨道上运行的科学。历史证明,法治昌明的社会,生产力 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安全感就会越高,社 会的文明指数就越高。反之,在有违公正、正义价值的规则、 命令制约下,人丧失言论自由、行动自由,扼杀创新力,社会 秩序失范,效率低下、贪腐盛行、道德败坏,整个社会乌烟瘴 气。举个例子,假设将批评政府列为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 事罪的行为方式。那么将导致什么后果?缺乏监督的政府将会 干出什么事?恣意妄为。所以,这就是恶法。当然,作为根本 大法的宪法已经规定公民有监督权。(《宪法》第41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 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 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 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违反宪法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再比如,某村规定户口在原籍的出嫁女不得享受土地征收补偿 款,这样的规定是否正当?当美国使用“长臂管辖权”制裁我 国企业时,或者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贸易争端时,如果我 们不懂国际规则,无法应对,又如何能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可见,法学不是空洞的、无用的学问,而是有着大用处的 学问,其不仅关乎个人的既有权益、还会影响追求幸福的应有 权利,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安全、社会的进步。 2.学习要领。有人经常把法学等同于法律,但实际上二者 是不同的。法律是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具体规则,其直接目 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 正。法学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是一 门如何追求公正、正义的科学。外人常以为背熟法律条文就算 学好了法律,就能够适用法律了。所以,经常有人说学法的人 很辛苦,需要背很多的法条。对此,我们只能笑笑,如果学法 律只需要背熟条文,那也太看不起我们法学专业了。我举二个 例子,甲误以乙女已经死亡,遂奸尸。请问甲构成何罪?再看 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法条,小学生都认识这两个法条。请问 甲悄悄地将某小店里的收款二维码更换成自己的收款码,被发 现前已经收了一万元,请问甲构成何罪? 为什么对着法条还是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因为法条的含义 是需要理论解释的,这种理论解释就属于法学范畴。法律规范 背后蕴含着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这些价值融入到具体的 部门法中,形成各部门法中具体规则的正当化根据。例如民法 中强调意思自由,以及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所以 就有了合同的有效条件是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存在显失公平、受欺诈的 情形,其效力受相对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影响。刑法强调惩罚 犯罪以实现预防犯罪保护法益,因而法益侵害原则、责任主义 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据此就可理解为什么那些缺乏客观法 益侵害性的行为无罪、客观上有法益侵害但缺乏罪过、期待可 能性的行为无罪。当我们知道法律规则背后的价值取向后,更 能深刻地理解法律制度。 我们也经常看到就某一制度的理解、某一件事情的处理因 立场不同、依据不同而产生争执。那么在多种理论和观点中应 采哪一种理论?这就需要结合法的基本价值、法律的目的、法 条的规范目的等进行考量。而这些目的、价值来源于自由、平 等、公正、发展、安全等需求,涉及到文化、经济、政治、习 俗等方方面面,不能理解这些需求和目的价值,如何能制定出 正当的法律、怎能准确适用法律?可以认为,大多数的疑难案 件源于适用法律者缺乏对法的准确理解,缺乏世事人情。 举例说明。如果我们不了解社会、不了解人情,便无法理 解诸如《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 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 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的规定。因此,老师们经常说,我 们要关注社会、关注时事,要善于从法学的角度思考问题如 何处理,实践中的处理结果是否妥当。例如最近引起社会关注 的**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因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2021年修订的《食 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了相对人的行为系违法行为,第124条 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看似行政机关的处罚的合法的,但是公正是法律的基本 价值,也就是要遵循比例原则。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规定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没有主观过错不 予处罚”“首违可以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 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里就涉及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以 及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法律,如何使法律的适用符合社会价 值观,即常情。可见法律的适用绝非机械执法,要掌握法律的 精神实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以 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法律适用,只是一名合格的工具人而不是一 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法律包罗万象,决定 了法律工作者至少在浅层次上懂得方方面面的事情,但反过来 说,一名精通某领域法律之人一定是精通该领域所涉技术、知 识的人。学好法律不仅熟悉法条,还要具有广博的其他领域的 知识。前几天,我们学院几个老师在录制招投标规范的授课视 频,其中涉及到特种设备如电梯采购项目招投标,招标和投标 的规范中就涉及到电梯的分类、技术要求,老师得查阅资料熟 悉电梯的技术标准,否则无法理解招投标规范的立法宗旨,当 然就讲不好课。 法学来源于实践又超越实践,兼具实践性和哲学性。需要 我们不断地穿梭于实践与理论之间,将法律适用于实际,又以 实践检验法律规则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从而更新法学理论。熟 悉和理解本国法、域外法是基础,之后才有理论创新。 学好一门科学的方法从原则上来看大体都是一样的,博 学、善思、笃行。我这里仅结合自身的经历谈一谈增强法学专 业本领的微观具体体会。 (1)法条与教材的关系 除法理学是概括介绍各部门法共同规则及其理论、法的应 然状态以外,其他各部门法学教材都是以现行法律为基础所 做的教义解释,因此以法条为基础。比如,民法中的表见代 理,是对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内涵的阐释,揭示该制度的立法宗 旨、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要求学习者心中有法条,而后才能 以法条为对象进行分析。是故,熟悉法条(不是背诵法条)是 基础,这也是我在上课的时候要求同学们带法条的原因。当然 教科书中某些章节并没有对应的法条,属于对该部门法立法精 神的解读。 由于教材是学者所编著,书中观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