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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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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同志领学了国省有关文件内容,总结了我州2020年 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分析了当前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了下步工作。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 州水利局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相关工作 开展情况,提供了好的经验做法,大家可以互相借鉴。州纪委 常委、监委委员**同志作了发言,对这项工作开展三年来的成 效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大家抓好贯 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警钟长鸣,清醒认识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领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一直以来都是腐败高发地带和重灾 区。各级纪委监委发布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腐败案件都与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标书的管理有很大关系,所列涉案官 员,绝大多数是一些党政部门、政府投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 位领导干部。今年,省纪委监委专门下发了一个调研报告,列 举了当前招投标领域的系列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州委、 州政府高度重视,正贵书记、晓华州长专门作出了批示,我们 要抓好贯彻落实。从调研报告来看,2020年到2021年,省级查 办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件有**件,占全部案件的**%,涉案金额 占**%;由省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中,涉及工程建设腐败的 高达近*成。一些个案涉案动辄几千万、上亿元,令人触目惊 心!我州也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 象。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一是违规发包、违法分包。为让特定对象承揽工程项 目,有的业主单位以时间紧、赶进度,或条件限制等名义直接 发包;有的通过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 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违法分包有关工程项目;有的领 导干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等“关系户”借资质参与投标,或 与“资质户”实现幕后合作,通过“提篮子”完成权钱交 易,谋取非法利益。二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 构、专家评委管理失序,给操纵招标评标提供了空间,一些代 理机构为了承揽到代理项目,一切按业主意图办事,甚至为达 到某些指定对象中标目的而提供违法服务。有的将项目化整为 零、主副分离规避招标;有的项目表面上按程序公开招标,实 则围标串标,大量专业陪标公司甚至是职业围标串标团伙,为 指定对象增强不正当竞争优势提供了违法“保障”,让指定对 象中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综合评标法,为投标者资质资 格条件的设置、评委的主观评价等留下可操作空间,一些评标 专家丧失操守和底线,收受好处费后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三 是疏于监管、流于形式。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 者、资金的安排者,又是项目的业主方、代理机构的遴选 者,同时负责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 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管浮于表面、流于形 式。四是权钱交易、谋求私利。行业监管漏洞为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领域腐败提供了土壤,有的职能部门、业主单位胆大妄 为,直接“一手收钱、一手办事”;有的通过亲属配合或特定 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谋利;有的把工程项目当攀 附“筹码”,以此谋求政治利益。有的业主单位为承包商在项 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或虚假增加工程量、增加项目利润提供帮 助,从中收受贿赂。这些现象,是省纪委监委分析大量案件中 总结的问题,我州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 响了我州正常的投资环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在 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究其 原因,主要是有的部门、业主单位政治站位不高,目无法 纪;有的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将公权力和影响力 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失去了对腐败的“免疫 力”。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清醒 头脑,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力铲除 滋生腐败的土壤,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工程建设项目招 投标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对标对表对症下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推进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领域 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 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 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 永远吹冲锋号。全州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 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招 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 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特别 是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在保持高压震慑 的同时,堵塞漏洞,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守好工程建设廉洁 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止“工程上马、干 部下马”。 (一)压实“五方”责任。招投标活动是通过竞争性方式 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一种交易方式,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 度,压实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五 方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一要规范招标人行 为。招标人是招投标工作的发起者,是招投标工作的主体,并 最终对招投标过程和招投标结果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招标 人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 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 投标等情形,要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二要加强投标人管 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核 查,借助大数据分析、电子招标评标系统自动筛查功能,密切 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 户”,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 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严防借牌挂靠投标、围 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代理机构监 管。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州范围内招 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将招标代理行为作 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 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 政处罚,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少数代理机构垄断了代 理市场,要对代理机构“一代理一评价”,包括人员社保、证 书、专业情况等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