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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难违小情,则为大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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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难违小情,则为大弊 【例文】“难违小情,则为大弊。”邓小平同志曾强 调:“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杨善洲任保山地委书 记时,每有亲朋好友请他办私事,他总是说:“我手中是有 权,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不能用 来办私事。”党员干部抵制和不受私谒,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 人际关系,既讲人情更讲原则,决不能因为顾及人情而违反原 则,决不能用公权拉关系、拿原则作交易。(解放军报《“不受 私谒”见操守》) 【典故】出自唐吴兢《贞观政要》,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 万人之大弊。 【释义】意思是,如果不愿违背官员私人的小情绪,可能顷 刻间就造成涉及众人的大危害。 【赏析】自古以来,“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 制,去私恩”。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治官事则不营私 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是最起码的为官品德和从政操守。公 私不分、私欲熏心、以公谋私,既为百姓所不容,也难逃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