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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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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下的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审计署令第11号)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对本单位 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 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 标的活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 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揭示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薄 弱环节,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促进企业改进工作或生产、 加强风险漏洞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 动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其内 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压力也越来越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急需转变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建立高效的协 同路径,加强业审融合,强化问题整改,做好常态化“经济体 检”,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 一、集团管控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管理模式设置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多层级的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主要分 为分级管理模式、垂直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和组合式管理模 式4种类型。以*集团为例,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集团总部,二 级和三级企业均未设置内审机构,集团总部内审部门对集团本部 和下属所有子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 推进,*集团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涉及的产业多样化,下属企 业越来越多,集团总部内审部门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难以考虑 周全,对涉及企业经营的各方面难以真正查深查透,可能存在某 些高风险领域未被纳入专项审计的情况,无法有效做到全覆盖、 重点审计,这种集中管理模式已经不太适应*集团的发展现状。 (二)内部审计复合型人才匮乏 内部审计是一项集审计、财务、金融、税务、法律、计算 机、经营业务、风险管理等于一身的综合性工作,但同时具备这 些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稀少。*集团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多为 财务人员出身,除精通财务、税务知识外,其他领域的知识掌握 有限,对近年来收购合并的新产业相关知识了解较少,特别是与 集团原有主业相差较大的业务板块,在涉及民营企业、信息化程 度较高的一些高风险领域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内部审 计兼职人员多为各条线业务骨干,虽然本职业务能力很强,但因 为是临时借调,没有经过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审计经验不 足,无法以审计的思路开展工作,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有限。 (三)缺乏内部联动监督机制 *集团审计、纪检、招采、财务、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等职能 部门对下属单位检查时,没有建立完整的会商机制,目前仅开 展部分联动,各条线的检查结果没有实现完全共享,可能存在 重复检查,浪费人力资源等情况。比如,集团财务部门开展下属 企业财务检查时,已经翻阅大量的财务凭证,而内审部门开展下 属公司内部审计时,再次翻阅大量财务凭证,发现的问题大多雷 同,且被审计单位很可能已经整改完毕,再次大量翻阅审查的意 义不大。再如,条线管理部门开展下属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采 购项目中可能存在陪标行为,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但未将 其作为线索移交至纪检部门,由此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存在违 规经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发生廉政风险。 (四)信息化审计程度不高 进入“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信息 化审计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然而,*集团内审部门对科技强审的 核心思想理解不够深刻,还没有构建成熟的信息化审计体系,加 上集团下属各企业所使用的信息软件不一致,集团没有统一的数 据中转连通机制,无法对各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汇集,导致*集 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尚未融入“智慧”元素,无法进行深层次的 数据挖掘和综合分析。内审人员采用对招标采购等业务和各类事 项会计凭证逐笔检查或抽查的传统审计方法,耗费大量的人力和 时间成本,难以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挖掘深层次的潜在风 险。例如,针对信息化程度高的营收系统,每月千万条数据,单 靠手工根本无法进行核对,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发现风险漏洞。 (五)内部审计整改不到位 通过内部审计整改,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经营高效发展,推 动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集团在内部审计整改方面的主要问题 有以下几方面。首先,部分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认知不到 位,重业务、轻整改,认为内审部门是“找茬的”,在审计整 改过程中敷衍了事;特别是长期遗留问题,因为时间跨度较大、 涉及部门多,整改难度较大,被审计单位不愿花精力去落实整 改,部分管理人员认为不是自己任期内发生的问题,与自己无 关。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问题查证不够透彻,未能发现问 题根源,提出的审计建议过于宽泛,无法体现审计价值;有些建 议没有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考虑,可操作性差,审计整改难以 真正落地。再次,缺乏追责问责机制,年终考核制度中虽然包含 了对整改情况的考量,但是对整改不力或拖延整改没有明确的惩 罚标准;此外,制度规定三级企业由二级企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