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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骨干培训会发言:深化思想认识严格监督执纪有效推动践行四种形态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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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骨干培训会发言:深化思想认识严格 监督执纪有效推动践行四种形态落地落实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 实践问题,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 指南,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 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一、着力凝聚共识,准确把握践行“四种形态”本质内涵 “四种形态”内涵丰富、意蕴深刻,必须在掌握体系、领悟 要义、强固指导上下功夫求实效。一要充分认清从严治党的一贯 方针。从历史思考回放、深化标本兼治、党的方针政策等角 度,全方位领悟其中包含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认清无论是 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党始终坚持 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四种形态”继承 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新形势下执纪方式的重大理 论和实践创新,是我们党最讲原则、最讲政策的重要体现,是纠 正以法代纪思维定势、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等观念的重大举措。二 要切实厘清抓大抓小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 层面放缓监督问责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 理念,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往往都是先从思想蜕变、道德堕 落,进而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顿饭、一包烟看似不起 眼,却极可能种下发生问题的“种子”,如果能够在其刚刚违 纪、发生量变之初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就不至于使量越积越 多,进而发生质的改变。我们要深刻领会、积极实践监督执 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 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 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 起来、执行到位。三是牢固树立关口前移的执纪观念。“四种形 态”反映了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克服纪法不分、以法 代纪的思维定势,以“四种形态”为基本遵循和标准,做到一般 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视情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指向性明确 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轻微违纪就及时 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涉嫌违法就 移交司法机关,切实体现处理个别人是为了教育大多数人,强化 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 二、突出问题导向,清醒认识践行“四种形态”制约因素 “四种形态”理论的提出,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 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因为认识的偏差 和能力素质的不足,当前我们在如何运用落实“四种形 态”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少数党员 对“四种形态”理解把握还不够透彻,有的对党内关系认识存在 误区,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当成一项工作来完成,把主要精力 放在政治表态和文字对表上,会上看似红脸出汗,会后涛声依 旧;有的在工作生活中咬耳扯袖还不主动、不经常、不诚恳,缺 少同志间的关心关怀。有的对实施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认识存在 偏差,认为党纪处分严于政纪处分,对一些足以实施党纪处分的 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