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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教育: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涵养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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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教育: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涵养清风正气   根据党纪条规学习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正确 行使民主权利涵养清风正气”这个主题,与同志们进行交流。 当前,队伍建设进入两局深度融合,机动队伍转型发展的关键时 期,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确保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因 此必须高悬纪律和法律之剑,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作 为消防救援人员、队伍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学好用好队伍条令条例,严 格遵守党纪条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主要讲4个问题: 一、了解和掌握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 (一)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什么是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 确规定:“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词 典》中对权利的解释是:“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它 是跟义务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归纳起来说,民主权利就是宪法、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的各种民主、自由权利的统称,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事或对国事 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森林消防队伍作为国家应急救援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其民主权利是指依照有关 法律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受的利益,既体现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特 性,同时又体现作为消防员所承担的特殊要求。通常情况下,它主要具备三个基本 特征:第一,它是一定范围内的权利。也就是说指战员在队伍内部事务活动中行使 的权利,比如参与队伍管理、实施内部监督、维护个人在队伍中的利益不受侵害等 等。第二,它是平等的权利。消防指战员不论职务高低、工龄长短、贡献大小,都 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每名消防员都是队伍的主人,都可以行使个人应有的民主权 利。第三,它是履行义务基础上的权利。履行义务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行使民主 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对消防指战员 来说具有制约性。正是因为我们拥有履行使命的义务,才有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上 述表达,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即,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 是一种对等权利,有权利便要尽义务,尽义务才能有权利,权利不是凭空产生的。 (二)消防指战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选举、被选举 权,批评、申诉、控告或检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及宗教信 仰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等等。上述权利中,公民的知情 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为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我们森林消 防队伍虽然是一支纪律部队,但也享有上述民主权利。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员享 有八项权利,总的来讲主要有六项是民主权利,即:参与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发言权 和建议权;在党的会议上的批评权及向党组织的检举权、揭发权;在民主选举中的表 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人处分的作证和辩护权;向党组织的请求、申诉和控 告权;对党的干部的监督权、评议权和罢免权。这些都是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完善 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队伍中每名党员也都享有上述民主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权利只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公民的权利还包括政治权利、 人身权利,等等。这些权利的概念和内涵也各不相同。另外,还要注意把握好民 主权利和权益的关系,国家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定的优待政策,如:免费参 观景区、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优待,都是国家给予的特殊权益而不是基本民主 权利。之所以指出这一点,目的是让大家明白什么是应有的权利,什么是国家给 予我们的特殊保障,既要明确权利,又要懂得感恩。每名指战员对自己享有的民 主权利,都应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 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要为消防指战员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三)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有很多,比如通过会议选举 表决,通过民主测评反映,通过民主生活会指出等等,因民主权利的类别不同,其 实现途径也不相同,这里重点讲讲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揭发途径。根据宪法、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消防指战员进行检举揭发一 般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对单位或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以口头 或书面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二是对个人或党组织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其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三是对各级 党组织作出的违法决定,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其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提出;四是对上级机关中的人员或党的组织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 形式,向其同级或上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总之,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违 法违纪的事实,指战员都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队伍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 检举揭发。但需要注意的是,检举揭发必须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办理。举报人要对 所检举、揭发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 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要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有关规定也明确,各级党 组织要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做好保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二、认清滥用民主权利的表现和危害 近年来,队伍从上到下各级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广大指战员自觉以主人翁 的姿态参与队伍监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全面建设。从组织建设上来说,各级 积极发挥“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三大民主组”等各类组织机构作用,充分调动指战员 参与队伍管理的积极性,各级指战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了较好地维护;从领导重视上 来说,国家局、总队、支队领导高度关注广大指战员的民主权利,首长在不同会议 多次强调维护消防指战员权益问题。如,在前一阶段的灭火作战网上集训中鼓励各 单位积极提建议、研对策,特别是徐局长对个别单位发生的侵占消防员利益、打骂 消防员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点名批评。再如,针对消防员关注的待遇政策落地等现实 问题,各级领导都专题为大家做了政策解读。为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民 主监督作用,近日支队对“4+1”监督举报网格体系进行进一步规范,纳入到了我们每 一个驻防点营区,欢迎各级指战员通过正当途径逐级反映个人诉求。这些都体现了 各级组织和领导对维护广大指战员民主权利的重视和关心。绝大多数指战员都能正 确对待个人利益和队伍建设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作奉献,自觉克服各种实际 困难,为队伍的安全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同志对自身利益看得 过重、考虑过多,对民主权利不能正确行使,对队伍稳定和形象都造成了一定的损 害,特别是对一些轮休休假、团圆、晋升、学技术等未能如愿的情况,不顾纪律要 求,不负责任地乱打听、乱议论、乱反映,甚至越级上访、反复信访,虽然中队没 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指战员有效仿的隐患,这些现象虽然事出有因,但不是正 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应有表现。综合近年来我们一些友邻单位滥用民主权利案例,突 出有以下3种表现:一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有的同志心术不正,把检举 揭发作为损人利己、整人害人的手段。当个人愿望与组织决定不一致,自身的利益 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就编造虚假材料,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比如,经过 与一些战友了解,前几年某单位一名干部,因对个人岗位调整不满意便对领导怀恨 在心,为泄私愤胡编乱造支队存在“买官卖官”及迁就照顾等问题,越级上告到原森林 指挥部,后经查实纯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了 党内记过处分的处理。二是宣泄不满情绪,蓄意制造混乱。有的同志个人主义思想 严重,在个人愿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领导批评和组织处理时,不能正确对待,把 矛头和怨恨都对准组织和他人,甚至为宣泄不满情绪恶意举报、蓄意制造混乱,企图 浑水摸鱼。他们往往凭借主观想象和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夸大其辞。更有甚者,还 假借他人名义冒名举报,企图制造混乱。前些年,总队在干部调整、转改选退、评 功评奖、组织考核时,一度发生过信访激增的现象,反映对象多是拟提拔或拟表彰 人选,经核实,反映内容绝大多数都不属实。这一方面说明同志们对个人进退走留 等个人现实利益问题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个别同志私心较重、不讲感情、 不顾团队荣誉,借机制造事端。三是不讲组织原则,匿名越级缠访闹访。一些单位 的同志只顾个人利益,不讲组织纪律,或怕受到查处,进行匿名举报,或对本级组 织不信任越级信访,或对组织经调查得出的结论,不尊重客观事实,固执己见,反 复信访,长期缠访。甚至不讲场合地点,非法信访闹访。比如,队伍转制前,某总 队一名副团职干部因转业时个人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就以滞留部队要挟组织,长达 八年连续进京上访,还带着家属多次缠访闹访,严重干扰了各级领导和机关精力,在 队伍内外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因信访理由不成立,最终还是按原组织安排作了 移交处理,并且因拒不移交还受到降职处理。本人也因长期无理闹访,导致被亲友 疏离,成了孤家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 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 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也就是 说,信访依法终结后,继续上访,各级都不会再受理,再缠访闹访就是违法行为。 民主权利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运用不仅能起到维护个人民主权益的作用,还能有 效地促进单位民主建设,如果滥用民主权利则相反,只会起到破坏作用,其危害归 结起来可用9个字概括,即“害单位、害他人、害自己”。第一,影响单位风气和牵扯 工作精力。大量事实证明,乱告状告的是个人,但受害的往往是一个单位和所有人 员,影响整体的形象和声誉。而对单位的整体影响又反作用于单位的每一名同志。 一个团结的单位源源不断地出典型出干部,一个乱告状、风气差的单位往往指战员 进步也受到影响,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另外,乱告状牵扯机关大量工作精力,受 理单位对每一封群众来信都要认真调查核实,这就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同时,调 查过程中,被举报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其他知情人、证人会因配合调查,这些都会给 领导和机关带来影响和干扰。第二,给被检举对象带来伤害。从心理学角度讲,当一 个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特别是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时,其心理会受到很大影响,从 而也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和特殊节点上,如果 受到诬告陷害,不仅会影响到发展进步,挫伤工作积极性,还会形成沉重的心理压 力和精神负担。有的同志虽然被查清系诬告、错告,组织也给予了澄清,但对本人心 理情感造成的伤害往往一时难以消除。第三,诬告者自身也受到影响。事实证明,乱 告状者在告别人的同时,自己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一方面是做了亏心事后的内心 愧疚,另一方面是担心被反查的内心惶恐。同时,还有的同志一心想着告状,思想 走不出自我,进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大事小事、不分对错都要告,听不进道理、认 不清法理,精神状态受到了很大影响,有的甚至会患上精神疾病。现实中,个别同志 因诬告他人,政治前途被断送,长期信访个人精神造成扭曲,这样的例子不乏其人。 出现以上滥用民主权利的主要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少数指 战员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不注意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民主素质不高,自由 散漫的习气突出;个别同志对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识不足、组织原则性差,凡 事不管有理无理,只要不对自己“胃口”就闹,没有达到目的就告;还有的做事不 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