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 办法
一、总则
(一)为使 XX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
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印章的制
发、刻制、使用、管理和缴销。
(三)市公司所属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
织,如制发本部门上级业务指导机关规定形式的印章,可按照上级业务指导
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市公司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市公司印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
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市公司自制。
(三)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的印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
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市公司各部门印章由市公司自
制,各县级分公司印章由各县级分公司自制。
(五)各县级分公司内设部门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由各县级分公司
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
(二)印章的文字,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三)印章质料,由制发、自制单位自定。
四、专用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1) 市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印制文件时所使用的电子
印章,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制发规定同本办法第二点。
(2) 钢印及其它专用章,在名称、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