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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级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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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级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真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一切行政行为都具有单方意志性,这是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本质区别之一。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行政法部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 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 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 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 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2.统治阶级创制各种法律规范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确认、 保护和发展现实中有利于本阶级的利益的政治关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宪法部分。法的制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 3.法的实施权仅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案件中的 活动,一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无此权力。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宪法部分。广义的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 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狭义的法的实施,也叫守法,专指公民、 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驶权利、权力,履行义务 的活动。 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民法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3/4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宪法部分。《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6.甲开车撞死乙,甲与乙父“私了”所签的赔偿合同不属于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 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民法部分。债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 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本题 中,无论甲开车撞死乙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刑事犯罪,双方不能“私 了”,故“甲与乙父‘私了’所签的赔偿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债权债务 关系。 7.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 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刑法部分。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 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 条件的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 逞。本题中,甲在乙的饭菜中投毒,属于犯罪实施阶段,“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这 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甲的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8.经济生活中的假冒伪劣,欺骗欺诈等缺诚失信现象屡禁不止,成为我过经济发 展的严重障碍。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对诚实守信的理解。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一 个突出问题,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9.爱护公物体现的是对劳动成果的珍惜和对劳动者的尊重。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对爱护公物的理解。爱护公物体现了对劳动成果的珍惜和对劳 动者的尊重。 10.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只要帮助别人脱离了困境,解决了苦难,就是助人为乐。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对如何做到助人为乐的理解。要有善良的动机和出发点。出于 个人私心杂念,或仅仅为了获得报偿而去帮助别人,都不能算助人为乐。 11.“义”一般指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表示一定的逻辑伦理规范;“利”指物质 利益、功利,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正确的义利观。“义”主要指“道义”,“利”即“功利”,应该把道义 的价值和功利的价值统一起来,树立“以义导利、义利统一”的道德价值观。 12.四川东部盆地是全国日照最少的地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四川日照情况。四川东部盆地全年日照900-1600小时,是全国 日照最少的地区。 13.攀西地区是中国乃至世界罕见的聚宝盆,蕴藏着全国储量最多的钒、铁和钛。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四川矿产资源储备情况。攀西地区是中国西南地区大型钢铁、 钒钛冶炼基地和水电基地,四川蔗糖基地。攀西地区埋藏有多种矿床,已探明有大型 钒钛磁铁矿、铜、铅、锌、锡、煤等54种矿产,其中铁矿储量约达60多亿吨,为中国 第2大铁矿基地。 14.四川地理概势是东南向西北倾斜,呈“西高东低”,“四周高、中间低”的地势大 观。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四川地势情况。四川省位于我国西部,地跨青藏高原、横断山 脉、云贵高原、秦巴山地、四川盆地几大地貌单元,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北向东南倾 斜。 15.公文中的规定既可以用于法规、规章、又可以用于管理规章。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规定的用法。规定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和事物规定出带有 约束性的措施和部分的规定。既可以用于法规、规章、又可以用于管理规章。 16.公文上行文一般可以写两个以上以上主送机关(单位),可以多头主送。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上行文主送机关的写法。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单 位),不得多头主送;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向上级请示,如需同时报送另一个上级机 关(单位),可使用抄送的形式。 17.一线贯通是公文中显示主旨的方法之一,指的是主旨分散于一篇文章各个部分 的小标题、小观点或者条旨句、段旨句中,起一个穿针引线提纲挈领的作用。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公文写作显示主旨的方法。主旨分散于一篇文章各个部分的小 标题、小观点或者条旨句、段旨句中,起一个穿针引线提纲挈领的作用。 18.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用公告来行文。 【答案】× 【解析】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 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选择文体需要看适用范围。 19.机关、单位、团体反映情况、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常用简报这一文种。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信息文书简报的用法。简报指机关、单位、团体反映情 况、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常用简报这一文种。 20.虽然有关各方没有签字盖章,但已填上相关内容的规范文本,就具备法定效 力。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规范文本生效的条件。只填上相关内容,未经有关各方签字盖 章的规范文本不具备法定效力,一律视为草稿。 二、单项选择题 1.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A.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B.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C.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D.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法理学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 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法律作为上层建筑 之一,必然也符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只 有“良法”才能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而“恶法”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选项A错误。上 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一定与法保持一致,可能超前可能滞后。选项B错误。 2.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 A.主体、客体、内容 B.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C.物、行、智力成果 D.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民法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 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选 项A正确。 3.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取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甲死 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A.乙 B.丙 C.戊 D.已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民法部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 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 括甲妻和甲的子女,不包括其孙。选项C错误。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国有企业 B.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C.乡镇集体企业 D.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形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宪法部分。《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选项B正确。 5.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 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 追,转身意欲离开时,李某用杀猪刀砍了王某一道,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 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刑法部分。本题中,王某见李某抢得一把杀 猪刀,王某不敢再追,“转身意欲离开”,这说明对李某而言,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 害,则不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选项ABC错误。王某转身离开时,“李某用杀猪 刀砍了王某一道,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符 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选项D正确。 6.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是() A.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 B.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人员”,为集团提供作案 工具及进行销赃 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 其从未亲自参与 D.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私人一起参与殴斗廖某,打了两拳即离 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殴打致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刑法部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 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 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