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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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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汇编(3篇) 目录 1.区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2 2.局党组工作规则................................................................................................... 9 3.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45 区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 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区政府党组会议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 (二)讨论研究区政府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思想 作风建设有关事宜; (三)讨论研究区政府领导班子分工; (四)讨论研究人事奖惩等有关事宜; (五)讨论审定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 项、重要文件、工作制度等; (六)加强党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党组日常学习和 工作交流; (七)讨论研究区政府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区政府机 关作风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及省、市、区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八)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 双责”; (九)讨论研究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等问题; (十)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 月召开1次;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 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党组书记 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 (三)根据议题内容,由区政府党组书记确定是否召 开由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单位人 员列席和需要特别列席人员的扩大会议;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召开前,先预通知区政府党组 成员,征集会议议题,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后,通过电话 或其他有效形式通知参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会; (五)区党组参会人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党组书 记请假;请假的党组成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 或建议,应书面形式在会前提交; (六)会议召开期间,与会成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 明扼要,阐明观点,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 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 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等会议材料,会后留 置会场由工作人员回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三、工作纪律 (一)党组必须自觉地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领导 下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各项决 策部署,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 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 (二)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 问题,也无权改变党组已做出的决定; (三)党组决定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必须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在决 策前必须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和风险可控。根据有关规定,重要事项可以采取票决制。 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党 组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原决定之前,党组成员必须执行党 组已做出的决定。若党组成员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持有 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酝酿或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后再作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 发现与党组决定不相符的情况,或需改变党组决定,要及 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在党组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 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四)党组开展的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 向区委请示报告。党组成员出差、出访、学习、 请(休)假,必须提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五)党组必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 责任,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 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六)党组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必须对所推荐人选 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并召开党组会议 集体研究后报组织部门; (七)党组必须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从严监 督管理干部,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 职渎职的干部必须教育惩戒,对违纪违法的干部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 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四、党组自身建设 (一)必须持续加强和改进党组学习,把学习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 务,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内 规矩融入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凡是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 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 第一时间传达落实; (二)党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市 委市政府和区委确定的主题和要求,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 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必须以普 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 (三)党组必须不断完善并落实党性分析、民主评议 等制度,积极参加并指导所在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认真开展组织生活,自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思 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和战斗性; (四)党组必须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带 头开展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沟通,努力 形成团结协调、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 (五)党组成员必须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要求必须严 于普通党员干部,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党组成员首 先做到,凡是党纪国法规定不能做的,党组成员带头遵 守,以上率下,弘扬正气,共同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六)本规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原有区政府党组会议有关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黑龙江省机关事务 管理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 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 署,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对 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 守、无私奉献,更好服务全省中心工作,更好服务龙江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建设服务中心、作风优良 的政治机关、模范机关、服务机关、勤廉机关。 第三条 局党组工作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相统 一。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局党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 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 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其他成员按照授 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 府重要举措;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机关事务发展规划、重要部署、重要事项 等,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改革发展事 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任务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重要 措施,重要请示报告事项,服务、保障、管理工作重要事 项; (四)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包括机构、职能、编制事 项,重要干部推荐、提名、任免事项,权限范围内干部选 任工作,按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纪的党组织和违纪违法党 员、公职人员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代建工程、维修工程、专 项工程、节能工程等;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包括年度预算 安排,xx万元以上(不含xx万元)专项资金审批,国有资 产变更处置,银行账户设立、变更及资金转存等; (七)巡视和审计相关事项以及局内巡察、督办检 查、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八)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包括意识形态、政治 生态、组织建设、基层减负、群团工作等事项; (九)定期听取机关事务工作进展情况; (十)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局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 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 高党的建设质量。每半年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x次,包 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 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 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学习教育安排,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 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意识形 态工作不少于x次,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 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设堪当民族 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 队伍;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 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 合机关事务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 度,并抓好落实。每年至少听取x次党内法规制度有关工作 情况; (九)加强对全局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的领 导,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第七条 局党组领导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组织 的工作。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 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八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 第九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 (一)局党组必须带头主动服从省委领导,接受省政 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二)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必 须主动服从局党组领导; (三)局属单位党组织必须接受机关党委(机关纪 委)的指导监督。 第十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党组向国 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工作。 (一)及时报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 (二)及时报告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请示报告重要改革措施推进落实情况; (四)每年至少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 报告1次全面工作情况; (五)定期向省委报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党风 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全面从严治 党情况; (六)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情 况; (七)其他应当及时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委省 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局属单位参照上述内容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 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员 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按照规定实行 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局党组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 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局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局党组其他成员 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应坚决服从局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 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 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 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 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 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局党组审定或者 局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 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以及局党组的有关精神。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四条 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 策、依法决策。 局党组作出重要决策,一般应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 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再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前应当经过充分酝酿,严格按 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 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及省委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局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 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会前应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时间及议题由党组 书记确定,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 考虑后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组 成员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会议讨论的内容,除人事等重要 事项外,一般应当在会前分送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应当认 真研究、做好准备。 (二)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 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 会。列席人员一般为与议题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 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与会人员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申 请回避。 (三)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党组成员传阅同意需 要印发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审核签发。 (四)党组会议均作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由党组书 记签发,发至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并按规定存档 备查。 (五)党组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不 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六)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 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七)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由党组成员按照工 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具体落 实。局办公室将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四个体系”工作 机制,加强督办,推进落实。 第十六条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组成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 票数。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 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 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 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和表决。 (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不允许搞临时动 议,按党组成员排序从后往前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 议等明确意见。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 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坚持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结果导向,坚持敢于创新、敢于斗争、敢于负责,不断提 高作决策、抓落实能力水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 展。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学懂弄 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传 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著 作、重要署名文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 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 治执行力。 第十九条 局党组应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认 真开展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会 上认真对照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积极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按要求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 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局党组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 体学习研讨应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深入贯彻习 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不断强化党 组成员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会前学法每年不 少于6次。 第二十二条 贯彻执行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党组书 记向省委报告履职情况。 贯彻执行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接受省委考 核。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带头严于律己,模范遵 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 和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 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私分明、亲清分 开,在严格家庭家教家风上做表率,持续加大自我净化力 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十四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 责,自觉接受监督。违反本规则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 同政策法规与综合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机关事务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 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 确履行工作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无私 奉献,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更好服务龙江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心、作风优良的政治 机关、模范机关、服务机关、勤廉机关。 第三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原则是:执政为 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 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和 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 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机关事务各项工作之中。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 要指示精神。 (二)自觉接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省委 省政府领导,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重要事项及时请 示、报告、报备。 (三)切实加强局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谋大局、 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第三章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 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参加会议学习或外 出休假期间,受局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代行 工作。 (一)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 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局长之间实行A B角工作制度。 (二)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实行处长、主任负 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主动服从局领导班子领 导,对局长和分管局领导负责,坚决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 部署,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局属单位要自觉接受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 监督。 (四)指导各市(地)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第四章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 第六条 按照《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 服务工作,拟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 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强化服务职能。 (一)办公运行保障服务。承担省政府领导办公场所 的服务保障、外事会见服务工作;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区域的人民防空、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服务管 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