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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司法促进合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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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司法 促进合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度、优化营商环境。7月6日,围绕“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涉 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最高人民法 院举办了第31期案例大讲坛,XX院长讲话指出,要以能动 司法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当前,我国 的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 主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综合博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 必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 作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源治理的重要路 径。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司法促进合规是全方位的一体工程。“企业合 规”是企业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具有“以风险为 导向”的基本属性,是企业为防范外部的法律制裁性风险 而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所谓制裁性风险,指的是企业因 为违反公法类(通常为行政法和刑法)规定而被国家有权 机关施以惩戒的风险,例如:涉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 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风险点。实践中,民 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发生和转化往往环环相扣、衍生裂 变,因此企业合规建设的重点不能仅仅局限于刑事“合规 不起诉”一个场景。如,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民事 纠纷),监管部门可能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支付(行政 处罚);如果仍不履行支付的义务,企业则可能构成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所以,司法促进合规应当 坚持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合规理念,完成由点到面、由 因到果、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的全面升级。 第二,司法促进合规是全链条的系统工程。涉案企业 合规不仅要做好案件审判的“前半篇”文章,还要做好案 件审结后的执行、监督、反馈、评估等“后半篇”文章。 可以说,涉企矛盾纠纷、诉讼发生本身即提示企业合规风 险业已存在并激化恶化,如果司法裁判仅 对“点”“端”的个案出发,以结案为目标,并不能自然 消除之前已存在的合规风险。如,偶发的临时用工纠纷并 不足以阻却企业之后仍非法用工、拒缴社会保险;侵害知 识产权、公民个人信息的商家通常不会因为一次处罚或败 诉就完全杜绝此类侵权行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商人 会更换隐蔽性更强的替代品;违法分包、围标竞标等会从 形式上包装得更加真伪难辨……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经 营不规范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努力做到“治前端、防未 病”“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将前端治理与末端追踪有 机结合,实现企业合规自觉内化,达到“自我监管、自我 发现、自我预防”的预设效果。为此,司法促进合规应跳 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与诉源治理、案后 答疑、追踪反馈等工作相结合才能完成,体现司法在社会 治理体系中的高阶价值。 第三,司法促进合规是积极能动的民心工程。近年 来,企业外部环境不容乐观,风险隐患层出不穷,推进涉 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保企业、稳就业的 政治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