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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汇编(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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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 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汇编(18篇) 目录 1.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 2.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6 3.关于规范2023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9 4.关于“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13 5.关于“五一”期间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16 6.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19 7.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2 8.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4 9.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7 10.关于“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32 11.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34 12.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38 1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42 1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45 15.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48 16.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52 17.关于维护“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57 18.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59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 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 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xx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 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 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特作 如下提醒告诫: 一、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 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 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部门做好 保供稳价工作,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 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二、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 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 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宾馆酒店、 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 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 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 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 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 得推动甲流治疗诊断药械、中药材及退热、止咳、抗病 毒、治感冒等医药用品相关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捏 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 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涉疫药品和医 疗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 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 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 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 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 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 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 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 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 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 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xxxx年以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 系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 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 争案件xxx宗,实施经济制裁金额xxx.xx万元,向社会公 布x批共xx宗典型案例。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 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囤 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市 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01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 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 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 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02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 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 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 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 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03 各宾馆、饭店餐饮、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 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 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 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 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 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04 各商场、市场零售单位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 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 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 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 查,严禁价格欺诈。 05 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 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 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 格等违法行为。 06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 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 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 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 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对性质恶 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 打12315或12345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2023年“五一"劳动节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节日及旅游市场带动各类商品服 务销售达到高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出现价格违法行为 风险有所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 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市场价格 稳定,维护消费者和各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祥和的节日 氛围,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广大经 营者、行业组织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ー、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 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 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 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 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广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自身价格承 诺,不得有擅自变更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 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使用条件,主观故意哄抬物 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 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不 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 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 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析、返券等优惠销 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 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 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 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 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 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得馈赠假 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 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 应认真履行。 (二)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 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 联票、不得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得乱加价乱收费,严格 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 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 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四)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明码标 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 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 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xx市市场监管局将加 强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 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 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消费 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 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 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各旅游景区: “五一”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住宿餐饮行业市场 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我县良好的旅游消费 形象,现就“五一”期间住宿餐饮行业及旅游景区价格行 为提醒告诫如下: 01 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 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 感,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依法 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及服务,自觉维 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 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 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 明的费用;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格执行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 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 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03 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 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 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旅游景区不执行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04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 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 自查,严格依法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 巡查检查力度,在“五一”期间对不明码标价、串通涨 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 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对情节恶 劣的典型案件,公开向社会曝光。 05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宾馆、酒店、旅馆、餐厅 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 行投诉举报。 关于“五一”期间规范旅 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相关经营者、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 价格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切实 维护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县相关经营者、相 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 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 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 费;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 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 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 目,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 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 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经营 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 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 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宾馆酒店、民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 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 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 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 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 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 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 格。 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 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 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相关经营者和单位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 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 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 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 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和单位的价 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 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 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随着“五一”假期的即将到来,全市旅游市场开始呈 现出了火热的场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营 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现就我市餐饮、住宿和旅游等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提醒 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 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遵循公开、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 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 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 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 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高 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 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 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 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 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 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 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 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 商品和服务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 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 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 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 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 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 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 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 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 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 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xx区酒店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重庆逐渐进入旅游高峰 期,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酒店宾馆和餐饮行业价格行 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区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 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 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区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严格做到明码 标价,在酒店宾馆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和餐饮 价格。 三、相关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 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和餐饮服务订单 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 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节日期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酒店住宿和餐 饮服务行业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 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 事件发生。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 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 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 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电话 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假期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3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打造让消费者满意的“五 心”市场,规范全县各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 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提升xx县良好旅游对外形象,现对全县线上线 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拉客宰客、短斤少两、以次 充好、以假充真、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经营,对社会和公 众负责,切实诚信守法、文明经营。 二、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停车场、旅游景点、 酒店等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严禁价格欺诈、哄 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不得借节日活动之机实施 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违规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 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 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三、经营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 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 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 无”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 平竞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 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文 明经营,倡导节俭消费、文明用餐,禁止销售“三无”、 过期、变质食品。 六、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落实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药用 械。 七、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 理,杜绝违章作业,严禁使用超期未检和存在安全隐患的 特种设备。 八、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 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 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 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 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xx市xx区各旅游服务、餐饮服务、商品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旺季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 区旅游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 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节日消费环 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章,现对全区旅游服务、餐饮服务、商品经营者提 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 格秩序。 二、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在市 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滥用自主 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 息,哄抬价格。 三、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 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 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 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一)旅游住宿 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 费用的,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 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 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 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 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 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 者。 (二)餐饮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 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 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 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对海鲜等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 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 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 材,必须以“元/斤、元/两、元/个、元/只”等清晰、明确 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时价”“面 议”等模糊表述标示。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 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 现“两套价格”。实行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