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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汇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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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汇编(16篇) 目录 1.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 2.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5 3.2023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40 4.关于XX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57 5.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65 6.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74 7.街道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81 8.县商务局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88 9.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 “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94 10.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04 11.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15 12.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27 13.镇2023年度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35 14.镇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47 15.镇2023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161 16.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65 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6月21日,XX市XX区XX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 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贯彻落实 全国、自治区城市燃气暨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视频会议 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 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 建城〔2023〕9号)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 发2023年度XX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钦城管发〔2023〕38号)精神,为深刻吸取燃气 事故教训,强化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区城 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城镇燃 气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9月,在全 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23年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市XX区XX烧烤店燃 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及自治区、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 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安 委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 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 感、“如临深渊”的危机感、“重任在肩”的使命感和“保安 全、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 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 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 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 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消除城镇 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 镇燃气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燃气安全稳定形势。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稳步 推进,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镇燃气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区应急局局长 XX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 作) XX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XX 区教育局副局长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XX 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XX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XX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区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XX 公安XX分局副政委 XX XX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人大主席 XX XX镇党委副书记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人大主席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 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张 述典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以餐饮、 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机 构、娱乐场所、园区企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 点,实行燃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双排查”,立即逐一入户 排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气安全情况,确保不漏一 户,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 是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 范;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合格的非金 属连接软管,软管超长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调压器;使 用不合格气瓶;在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器具、液化 石油气瓶;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或半 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 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未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 同。 (二)开展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对居民 用户用气安全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其中,老旧小区、城 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实行燃气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双 排查”。重点排查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安装、改 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 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老旧小 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 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孔、穿越部 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燃 气设施安全隐患。 (三)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 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瓶装液 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不 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 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应急处置专业装备器 材、抢险抢修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燃气场 站设计和建设不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等安 全隐患。 (四)开展老旧管网安全隐患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 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燃气场 站设施、燃气管道等普查建档情况;老旧管道带病运行、 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2022-2023年老旧 管网更新改造任务,确保完成项目建设;要按照“能改则 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 置”的原则,持续消除存量、杜绝新增。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经营 点的打击惩处,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及时查处“以车代 库”和在出租屋、宿舍内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明显超过自用 需求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严厉打击非 法充装和“倒罐”行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 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报 废但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倒罐”瓶装 液化石油气行为实行“零容忍”。 (六)开展宣传学习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 位、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辖区内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 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深入餐饮等使用燃气 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 识(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 以及新修订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等),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 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 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 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物业小区、商场宣传栏、 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广泛宣传燃气泄漏安全 风险及其严重危害,主动防范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扎 实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 急”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 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 事故。 四、组织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 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镇(街 道)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和定期调度。 五、实施步骤 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镇(街道)结合 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 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燃气管理工 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 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8月)。各镇(街 道)要逐一摸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总体情况,建立安全隐 患排查工作台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制定 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 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 限,按要求整改到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 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各镇(街道)会 同辖区燃气企业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 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 峻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 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 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 度,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采 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工作,推动燃气安全执法常态化、 高压力,督促各燃气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 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 治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盲区漏洞。 (二)夯实工作责任,狠抓隐患整治。各镇(街 道)、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压紧 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扛起 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各镇(街 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对前 期工作进行总结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 高标尺,抓好关键环节管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城 镇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方案,强化组织保障,集中力 量,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形 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排查整治效率。各 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依托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系统开展入户安 检,实现重点场所、重点用户“双排查”,确保过程追溯、动 态跟踪、闭环管理。 (四)加强专业排查整治,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 性。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组织人员参与排查整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 训,在排查工作中及时解答排查常见的技术问题。对重点 场所、重点区域,可结合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 式,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排查,进一步提升对安全隐患的辨 识能力和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针 对性、专业性、有效性。 (五)紧盯隐患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按 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城镇燃气 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 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 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 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 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燃气企 业要配合各镇(街道)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 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 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 产品。各燃气企业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应 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镇(街 道)、各燃气企业要及时总结并汇总辖区燃气安全排查整 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2023年9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 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 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 等)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 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 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 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 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 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 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 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 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 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 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 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 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 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 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 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 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 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 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 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 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 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 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 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 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 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 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 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 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 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 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 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 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 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 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 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 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 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 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 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 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 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地方政 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 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 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 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 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 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 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 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 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 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 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 依法从重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 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 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 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 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 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 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 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 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 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管 理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 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 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 慑。(公安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 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 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 严从重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 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 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 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 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 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 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 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 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 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 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 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 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 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 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 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 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 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 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 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 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 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 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 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 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交通运输部负责)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 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 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总局负 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 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 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 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 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 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 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 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 款。(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 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 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 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 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 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 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安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 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 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 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 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 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 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 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 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 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 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 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 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 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 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 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管理 部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 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部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 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 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育、民政、文化旅 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 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 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 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 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 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商务部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 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 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各级财 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 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 券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 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 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 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 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组织开 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住房城乡建 设部负责)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 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 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自然 资源部负责)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 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 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 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 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 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 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 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 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 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 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 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 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总 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 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 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 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 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 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 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住房城 乡建设部负责) 2.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主管 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 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市场监管 总局负责)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 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 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 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 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 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 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 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加 快修订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 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 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 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 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 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抓紧修 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具产品标 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 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 求。(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 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 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 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 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 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 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 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 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 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 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 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 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 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 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 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国务院 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 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 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 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 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 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 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 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 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 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 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 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 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 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 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 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 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 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 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 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 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 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 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 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 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 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 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 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 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 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 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 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 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 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 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国务院安委会领导 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 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 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召集人单位、应急 管理部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 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 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 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 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 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 成,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 集中办公。 (二)压实地方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 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相应成 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 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 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 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 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 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 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 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调度通 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 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 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 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 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 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 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 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 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 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省级专 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国务 院安委会,抄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23年8月起每 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 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6·21”XX燃气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 署,根据《关于持续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 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 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 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 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 题。做实安全基础,前移安全关口,动态研判风险,提升 安全能力。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和 行政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实施 联合惩戒,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 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 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 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 曝光一批),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紧 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 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 设,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防范一 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行业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 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 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 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 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违章指 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 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 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 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 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 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 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 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 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 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将“跑马圈地”、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 单”,加快淘汏一批不合格企业。(县城市管理局、交通 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 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 重大隐患。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公 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尤其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 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 混合体、农贸市场、大排档、夜市、小吃店等人员密集场 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 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 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 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 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 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组织落实本辖区所有燃气用 户排查登记。(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 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教体局、卫健委 等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整治,明确负责人。)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 储存充装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 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 患,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 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要 组织专家对燃气企业排查情况进行复核。(县城市管理 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对 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双向排 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 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 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 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 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 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 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 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 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 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 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 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 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 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 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 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 开展辖区内生产、经单位的排查摸底。(县市场监管局牵 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 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燃气企业要不断完善完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 的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 安全状况等资料;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燃气管道设 施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年度重点 项目,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改造提升,全面消除管道 老旧锈蚀、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 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紧盯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 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 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 题的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 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安 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燃气主管部 门要全面摸排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清监测范 围,研究制定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管道燃气企 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水 平,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 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发 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 实。) 此外,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 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 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 平。 四、责任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 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 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 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点);对违 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 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 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 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 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 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 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 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 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 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宾馆、酒店、农贸市 场和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 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 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 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 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 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 营、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 营站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 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 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 理;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 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 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 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 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 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 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 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联合城 管部门、住建部门对液化气瓶上高层建筑行为进行排查整 治。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 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 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 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工程施工 管理,加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 排查和管理。加强对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宣传 引导工作。 (九)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 福利机构、旅游景点以及景区内的星级宾馆酒店、文化艺 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 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 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 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十)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 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 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 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 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 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 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 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各乡镇政 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 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査、乡镇排査、县级抽查、专家帮扶 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 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 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 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要动态 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 通过联合执法、明査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法、 手段,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 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0月)。各乡镇政府、 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排整治工作进行“回头 看”,建立企业、乡镇、县级三级台账,逐件逐项抓好整 改落实,直至对账销号。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修订政策措 施,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 长、燃气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城市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卫健 委、文广旅局、发改委、广电总台及13个乡镇、开发区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 市管理局燃气办,安小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雷同志 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 工作。请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 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县城市管理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 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 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 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 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要强化行刑 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 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 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 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XX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导组,由县城市管理局、应急 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五个牵头单位 主管副职、业务股室负责人及联系人组成。对十三个乡镇 及开发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专项 督查、联合执法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 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 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 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 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 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 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 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瓶、管、灶、阀”等,确保燃气 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 安全隐患,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 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城市管理局、应急管 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执法 工作组。每单位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 务,对全县境内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打击、治理 等相关工作。城管局为组长单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排查情况要经 各乡镇、开发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将工作进展 情况、典型执法案例等上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单位收到此 文件后,要立即将《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通讯录》 上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对排查整治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乡镇和部门,县纪委将 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关于XX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重大事故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相关要 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镇燃气 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 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 条硬措施和省、市、区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城镇 燃气使用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城市燃气餐饮场 所,以强有力的行业安全监管和精准严格的安全执法,督 促并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 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重大事 故隐患倒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燃气安全隐患,推动安全 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 底线,确保全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 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辖区供应站点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 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送气人员落实安全生 产岗位责任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 治,使企业、站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质量有 明显提高。推动责任单位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行 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和服务指导,不断提高行业安 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聚焦燃气企业、供应站点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站点安全检查和精准检查,不 断提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行 动,使全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 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燃 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燃气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对照《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结合《关 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整治 供应站点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 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以及餐饮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商 业综合体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1.供应站点经营管理问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重点 排查整治供应站点隐患排查整治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 业、“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 为突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 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 秩序,对严重违规或者多次违规的燃气供应站点,提交城 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供应许可。加强部门 协同,联合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 任单位:安监站、XX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中 队、赵岗村、同气公司)。 2.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 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 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 所,使用“黑气”和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 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合格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 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 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安监站、消防工作站、 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3.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问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 促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 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电力井等占压圈围、燃气场站 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经 服办、各村〈居〉、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4.“城中村”出租屋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中 村”出租屋用气环境(禁止在卧室及卫生间使用燃气)、 是否使用合格软管、减压阀、灶具,是否落实相关安检措 施,是否落实相关的燃气安全宣传等(责任单位:XX派出 所、振兴办、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5.高层建筑用户使用瓶装燃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 气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禁止新开高层建筑用户的规定,是否 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送气安检规定,是否按照市级整治要 求逐步清退使用瓶装燃气用户,华润是否制定逐栋建设改 造具体方案,是否加快市政气源管道建设(责任单位:安 监站、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 点有序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各村(居)、 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 员部署。 2.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前)。燃 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开展燃气安全演练,建 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 月”活动。 3.精准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安监站、各 村(居)、各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 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主体、监管、属地第一责任 人履职情况,深入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等一线开展精准检 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 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4.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 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 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 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是国家、省、市、区逐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心部署的年度安全最 重要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主题学习和正在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并打 牢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 2.强化组织部署。整治工作成立以党委秘书委员、副 镇长林毓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合区燃气中心依职责开 展专项行动,安监站负责上下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村 居、各相关部门可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本辖区、本行业业 务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务求层层传导到位,层层落实到 位。 3.突出排查重点。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燃气行业安 全风险分析研判成果,精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二是 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燃气企业落 实“双重预防”建设。三是结合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落实 第一责任人六项重要任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企 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抓好动火作业、外 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精准排 查。 4.严格精准检查。要通过严格精准检查倒逼燃气企业 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提高企业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5.按时报送信息。请各村(居)、各单位、各燃气经 营企业从6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 查成果以及附件2、3报送安监站。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燃气销售点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 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黔 西南州城镇 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 西南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燃安办(2023)5 号)、《晴 隆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 工 作方案》(晴安(202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我镇城 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防范和遏制 燃气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简称燃气专项行动),特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围绕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五个关 键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 规行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重大事故隐患,以有力精准 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落细 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国务 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 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 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燃气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 态掌握全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督促燃 气经营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 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的质量显著提高;督促城镇燃气用户履行安全使用管理责 任,规范安全用气,排查整治各类用气重大事故隐患;严 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燃气经营、储存、充 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聚焦燃气重大事故隐患 精准严格执法,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城 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 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推动全 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燃气经营销售点和燃气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的责任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销售点负责人是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 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燃气经营销售点和燃气使用单位主要 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 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学习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负责人牵头学习《贵州省城镇燃气 安全检查标准》及其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贵州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二 是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结合本企业安全生 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 ,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主要负责人督促重大事 故隐患整治,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 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 案,并上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吸取国内 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 故隐患。 2.组织对燃气设施开展排查整治。排查燃气销售点、 燃气供应站与周边构(建)筑物的安全间距不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燃气设施销售。聚焦市场生产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 置炉 灶、无生产合格证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连接软管 等,坚持从源头治理,全覆盖、多频次开展专项整治,对 不合格产品一律查封收缴和立案处罚。 2.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燃气经 营许可、充装许可;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许可主体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仍违法违规 经营。 3.燃气储存、运输、充装、销售。非法违法储存、运 输、充装、销售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达不到 安全标准的供应站提供燃气;向无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行为;为“黑气”经营提供房屋或场 所;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未按危化品相关规定 违规运输以及未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车辆运输燃气的行 为;超载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按有 关规定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向不具有质量追 溯的气瓶充装燃气、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充装不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行为。 4.燃气使用。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 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适用气种 不符、功能过期失效,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行为;气瓶间 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 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调压 器,私接“三通” ;企业或个人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 内存放、使用瓶装燃气,采取加热、倒置等不符合安全用 气规则的方式使用瓶装燃气等;未按要求落实入户安检和 安全用气培训行为。 三、阶段安排 燃气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及安监 站、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6 月初)。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燃 气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 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 年 8 月底前)。燃 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 大事故隐患 台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全面总结燃气专项行 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 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有序进行,我镇特成立城镇燃气安 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X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X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成 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日常 统筹调度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分管 负责同志直接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抓,安监站、派 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区燃气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 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 工作机制,推动燃气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持 领导带队实地督查,定期听取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整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报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从 6 月份起每 月 26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 3<含附表 4>)及调 度表(附件 1、2),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前将燃气企业自查 查出的重大事故 隐患总台账(附表 4)报送县城镇燃气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值班值守。涉及燃气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 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现场领导带班值守制 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并严格按规 定报告,做 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 序、救援有效,最大 限度地降低影响和损失,严防因施救 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县城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 神,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城镇燃气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2023〕7 号 ) 要求,经研 究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3 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23 年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 燃气 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 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深刻吸取 “10.29”赣州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 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城镇燃气安全的突出问 题,狠 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稳步推 进老化管道更 新改造。 坚持重点突破。紧盯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 关键环 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 警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 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 建设。 坚持多措并举。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 员教育 培训和入户安检工作,全面提升燃气管理工作成 效,推动专项整 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 三 ) 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 极成效,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效防范遏 制安全事故发生,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县城 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餐饮等重点行业管道燃气用户 燃气报警器安装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与省市联动的城镇 燃气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 突出民生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 公司要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 上,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向上级 申报 2023 年度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资金,加快推 进更新改造工作。 2.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各燃气企业按照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本企业储气能力设施建设,按照“因 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快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 设施能力建设。同时,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用气租赁合同 等形式落实储气任务。 3.加快信息化建设。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前 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 新,加强智慧燃 气管理平台建设,待条件成熟时与城市信 息模型(CIM) 基础平 台深度融合。 (二) 注重安全防范,保障生产平稳有序          1.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各燃气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 治理,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县住建部门联合应急、市 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管 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 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推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要组织开展管道燃气重点企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 器规范安装的排查,对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的建立台账清 单,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实施销号管理。严格 落实定期回访检查制度,督促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尽 快安装到位,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停供措施,避免安全事 故的发生。 3.做好冬季气源短缺应对准备。各燃气企业要摸 清 2023 年用气需求,结合 2022 冬季用气数据,在今冬 来临前提前研判 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 定 2023 年迎峰度冬城 市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县住建部门 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 生用气不受影响。 (三) 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经营秩序              1.强化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监管。县住建部门依法实施 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 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周期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 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 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2.推行燃气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城镇燃气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 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县各燃气企业今年要 全部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打造成标准化标杆企 业,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3.燃气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频次。县中燃城市燃气发 展有限公司要抓好年度入户安检计划上报工作,组织开展 入户安检工作,履行好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责任。 县住建部门将加强各瓶装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实施的指 导和考核,进一步提高瓶装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 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加紧实 施,迅速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企业 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 强化协调联动。县应急、住建、市管等部门将进 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 协作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 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危险作业、非法经 营、违法运输和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等行为,通过开展联合 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 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 ) 强化督促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重点任务不 分阶 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取得成效。县住建部门强 化对我县 燃气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定期 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通报约谈,切实压实责任,确 保燃气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街道2023年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深刻吸取“6.21”XX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 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在全街道范围内 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 风险,确保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根据《湖南省燃气安 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网格体 系,全力保障燃气安全,特成立XX街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机构、各网格长负责辖区内燃 气安全宣传、摸底、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有元任办公室主任,成 员为黄赛勇、陈军雄。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彻底排查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瓶装液化石 油气在充装、配送、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和 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排查 整治,全面实现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全面取缔“黑 点”“黑气”、实现餐饮场所报警器安装全覆盖,全面完 成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全面 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居民安 全用气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到 位、管控到位、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 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 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 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 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 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 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 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 重大隐患。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 学校、医院、酒店、养老机构、商户、五小门店、夜市等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 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 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餐饮单位未设置燃气安全 员,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 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 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罐体与裸漏 明火共存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小区居民用户端燃气安全风险和 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居民小区,特别是孤寡老人、空巢老 人等特殊人群的户内燃气安全使用情况,重点对老旧小区 燃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