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民族宗教问题
民族宗教问题是编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不重视,就有可能出“大
事”!下面针对《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所列内容,逐条说
明。
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
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不能随意简
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
称为“维族”,“朝鲜族”不能简称为“鲜族”等。
“回回”本身并不是污辱性的称呼,有人认为来源于“回
纥(回鹘)”。“回回”在历史上是回族人的通称,比如李维
汉写的《长期被压迫与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回回问题研
究》。回族人自己也认可这样的称呼,也自称“回回”,比如
一些回族人开的清真餐馆叫“老回回餐厅”。但在特定场
合,“回回”有污辱性,这类似于“支那”这个词(关于“支
那”,以后再讲)。在书稿中,尽量使用“回族人”或“回
民”这样的规范称谓,但在某些场合仍可使用“回回”,且不
含污辱性。
此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
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
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
指代“先天愚型”等。
这一点务必注意,即使在小说、话剧等文学作品中也不要使
用,参见“百名蒙医状告《大宅门》主创人员”事件。
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
为“××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
人”,不能称为“摩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