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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常见的20组易混淆字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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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常见的20组易混淆字词辨析 从事文字工作的朋友,在撰写公文时,常会遇到诸如“截止与截至”“制定与 制订”“厘清与理清”等相似词汇理解使用不当的烦恼。为此,本文结合工作实 际,收集归纳了20组公文中常见的易混淆字词,逐一进行辨析,供大家交流参 考,避免犯错。 1.“截止”与“截至”。前者强调“止”,即在计时点上,所进行的事情已经 完结或基本完结,如“活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19:00”;后 者则不强调事情的完结,强调的是该计时点上的事态,如“截至北京时 间2020年5月19日00:51,全球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4628903例”。     2.“厘清”与“理清”。“厘清”的对象往往是关系、原则、任务等,有查清 楚、分辨清楚的意思,如“厘清事实真相”;“理清”后面一般是有条理的事 物,如“理清头绪”、“理清思路”。 3.“内涵”与“内含”。“内涵”是一个名词,使用时多用来说明文章或者艺术品 富含的哲理,还可以形容人有涵养、有气质,如“他是个很有内涵的人”;“内 含”是一个介词,是“里面有”的意思,如“这个地方的泉水内含多种矿物质”。 4.“督察”与“督查”。从产生时间上讲,“督察”自古有之,如《汉书·西域 传》记载“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而“督查”则是近 年来才出现的,在《辞海》《辞源》等汉语词典中均无收录。从词性上讲,“督 察”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作动词时,“督察”的目的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 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如“中央环保督察”;作名词时,“督察”主要指承担 督察职责的岗位和职务,如在香港警察系统中专门设有“督察”这一职级。而“督 查”一般仅作动词,为督促检查的意思。从实施主体和结果上讲,“督察”的主体 一般是国家权利机关,事后往往会伴随相应的约谈、问责,而“督查”则可在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个领域使用,事后既可能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 个人追究责任,也可能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印发”与“发布”。“印发”指印刷发行,即打印或者印刷纸质的通知、传 单、规定、方案等正式文件,并发放给特定的对象或场所。“发布”指宣布、公 布,即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此外,从 信息的敏感程度上讲,“印发”的东西不一定适合向公共“发布”,但公开“发 布”的东西则可以“印发”。 6.“部署”与“安排”。部署,即布置、安排。一般来说,在使用范围上,大事、 要事的布置用“部署”,小事用“安排”;在持续时间上,中长期布置用“部 署”,近期的、眼前的布置用“安排”;在使用场合上,郑重的、正式的布置 用“部署”,比较随意的、简单的布置用“安排”。总之,“安排”的适用性要 强于“部署”,适用于“部署”的地方用“安排”问题不大,如“部署工作”也 可以说成“安排工作”,但适用于“安排”的地方换成“部署”则可能存在问 题,如“安排人取文件”不能说成“部署人取文件”。 7.“法制”与“法治”。“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 际存在的东西,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是依法治理的简称,是一种治国的原则和 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即法律在国家治理中 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 事。 8.“汲取”与“吸取”。“汲取”往往与抽象事物词语搭配,如“汲取经 验”、“汲取教训”、“汲取智慧”等,常用于书面语,较为文雅;“吸取”的搭 配对象更为通俗广泛,既可以搭配抽象的事物,也可搭配具体的事物,在书面语和 口语中皆可使用。 9.“制定”与“制订”。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 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而“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由此可 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定”和“订”上,“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的意 思,侧重强调行为的结果,如“去年以来,党委办公室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精文简 会的制度”;“订”则有“拟”的意思,侧重强调行为的过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