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宁任城区事业
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我们可以把
市场划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大类。下列不属于要素市场的是()。
A.劳动力市场
B.生产资料市场
C.消费品市场
D.金融市场
参考答案:C
解析: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有产品市
场和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主要是指消费品市场,消费品市场是指社会生活中生活资
料或消费资料的交换关系总和及场所,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
2.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
D.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参考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
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3.寡头垄断企业的定价方法不包括()。
A.卡特尔
B.价格领先制
C.成本加成法
D.歧视定价
参考答案:D
解析:寡头垄断市场商品的价格和供给量的确定法则是:当各寡头之间存在勾结
时.市场上的总供给量是由各寡头之间协商确定的,价格决定的方式是卡特尔;当寡
头之间不存在勾结的情况下,各寡头是根据其他寡头的供给产量决策来调整自己的
供给产量,市场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采取价格领先制和成本加成法。
4.邓小平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
略”,但却包含着丰富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他强调,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
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
A.坚持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B.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加强管理
C.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D.开发能源,发展交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答案:A
解析:可持续发展就是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某蔬菜食品公司因销售假酒,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000元、停业整顿的行政处
罚。工商局的上述处罚()。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停业整顿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5000元的处罚
C.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是错误的,只能在停业整顿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参考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见,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
款的行政处罚。
6.2013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
人员争吵并强行住人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
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
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
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
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
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
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7.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
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
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题中李某行使的是该区公安分局委
托的治安管理权,因此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
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9.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
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
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
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
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
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0.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以()为主。
A.间接方式
B.直接方式
C.统一管理
D.风险控制
参考答案:A
解析:政府放权让利努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走
向市场,政府不得直接深入企业内部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而应以间接方式为主。
11.要使人事争议从制度上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将()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
A.人事协商
B.人事调解
C.人事仲裁
D.法院审判
参考答案:D
解析:2003年8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
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人事争议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人
事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形成,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把人事争议纳入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体现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使
人事争议从制度上得到彻底解决,就必须将法院的审判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
因为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
通过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能够使事业单位和职工合法的人事权益从根本上
得到维护。
第二,缺乏司法保障的仲裁是不完善的仲裁。在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当
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就是人事争议仲裁权得到了司法权的保障,从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