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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立审管分离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制约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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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立审管分离后 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制约机制的思考 组建行政审批局作为本轮机构改革的“先手棋”,既是省委、省政府部署 的“规定动作”,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自选动作”。县行政审 批局组建后,从体制上为结束“审管不分”状况,促使部门由“重审批、轻监 管”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转变提供了保障,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解决新的职责 边界产生后,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这一课题。基于对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 的深入调查和思考,我们认为,要解决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的问题,必须发挥 改革整体效应,构建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有效衔接的审批和监管互动机制。 一、准确认识审管分离后产生的新矛盾 本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局改革,县将17个部门的215项 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新机构的组建、事项的划转,相应产生了行 政审批局与各部门间履行审批、监管职能时的新的职责边界,也促使审批与 监管的矛盾由部门内部矛盾转化为部门间的外部矛盾。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 革前,部门既负责审批又负责监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审批监管之间 的主要矛盾是“重审批、轻监管”,属于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行政审批 局组建后,实现了审管分离,倒逼着部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主要矛盾 演化为行政审批局与部门间在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上的矛盾,属于外部矛盾。 由此,事项划转后,构建有效的审批和监管互动机制,防止审管脱节、避免 监管空白,成为行政审批局运转后面临的首要问题。从实践层面看,在监管方面 一定程度上存在方式方法落后、认识存在差异、思路不够开阔、法制保障有待健 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必须从制度建设的高度看待审管互动机制构建工作,以 解决审批和监管存在的主要矛盾为出发点,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为着力点,以 妥善处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的衔接关系、与现有职能部门的关系、与市 场和社会需要的关系为抓手,通过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强化业务协同、厘清监管 边界、实施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审管互动机制构建工作。 二、着力解决实现审管有效衔接的制约性问题 (一)着力破除传统观念,创新监管理念。事项划转过程中,不少部门提 出,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将监管职能相应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一定程 度上反映出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传统认识上,对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内涵、 意义认识不足,政策领悟不透。根据省、市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 关精神,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厘清权责关系,明确了监管职责由原审批部门承担。因此,原审批部门应着力破 除传统观念,正确认识自身职责定位,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许可权并没有取消或废 止部门的许可权,只是权力履行的集中,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 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 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重心,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着力厘清职责边界,明晰监管责任。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践 看,改革后原审批部门在监管问题上显现出“两个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工作重 心由既审批又监管转移到单纯监管后,对监管职能定位认识不到位;二是对审管 分离模式尚有适应过程,在怎样监管、何时介入、衔接配合方面认识不到位。加 之部门原来就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会对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制 约。解决“两个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可以在此前编制行政权责清单基础上,对 划转事项逐项编制详细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在 整个审批监管流程中,清晰划定行政审批局与部门间的职责权力界限;三是可从 机构编制法定化角度出发,在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中对审管职责边界作原则性 表述,在原审批部门承担许可职能的内设机构中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具体表述。 (三)着力做到无缝衔接,增强监管时效。审管分离大背景下,加强无缝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