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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解读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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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新版解读汇编(9篇) 目录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三丨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2 2.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二: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巡视综 合监督作用 5 3.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 举措 9 4. 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3 5.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 18 6. 坚持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2 7. 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6 8. 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0 9.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3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 读之三丨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 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 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 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 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 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 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 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 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 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 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 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 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 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 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 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 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 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 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 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 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 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 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 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 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 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 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 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 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 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 事创业。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 些细化规定。 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 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 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 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 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 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 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 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 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 当作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 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 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 《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 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 前进。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 列解读之二:强化巡视工作主体 责任 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 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 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 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 条例》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 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系统观念,从完善党和国家 监督体系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机制,为充分发挥巡视综合 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抓巡视的具体 要求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只有党委(党 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 效果,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自研究每轮巡视任务,亲自听取每轮 巡视情况汇报,亲自部署巡视整改落实,为全党树立了光辉典 范。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重不重视巡视、能不能抓好巡 视,检验的是“四个意识”、考验的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和 政治能力。 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 定,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条例》还明确了开展巡视 工作的党组织的8项主要职责,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 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研 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 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 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 联动工作格局,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等等。 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地指出了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应当 抓什么、怎么抓。落实《条例》,要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 把巡视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靠 前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 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的生动局面。 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 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二十届中央第一、二轮巡 视中,中央巡视机构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统筹衔接,改 进巡前情况通报,巡视期间对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沟通会 商;与组织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巡视对61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 专项检查,探索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活情况”;与相 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咨询、专业支持 等工作……巡视与其他监督的合力不断增强。 这次修订《条例》总结实践经验,从3个方面对推进巡视与 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 ——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 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 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 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 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 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 用等工作。 ——在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 环节体现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 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 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 有关情况通报。第二十六条规定,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 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这些规定,目的就是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 具体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做到系统集成、 协同高效,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中央巡视办有 关负责同志介绍。 完善上下联动格局,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 经过新时代十年发展,我们党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 级巡视巡察体系,构建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为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巡察是巡视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 排,也是加强基层监督、完善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 党中央明确要求,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 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 出规定。 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条例》规定,“党的 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 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 巡察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中央单位下属机构 和省区市直属单位也探索开展了内部巡察,《条例》明确“其 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 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 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 关于巡察监督内容,《条例》明确,“巡察工作应当坚守 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 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 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关于市县巡察对象,《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 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 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加强对村(社区)巡 察,充分体现了巡视巡察工作的人民立场,也是巡视工作深化 发展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 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巡察最终要解决的是 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 中央的关心关怀就在身边,进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也是政 治巡视的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系列解读之一:完善党的自我 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政治性、 实践性、指导性、协同性,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修订,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 视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动 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 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 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 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 展,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之利器、国之 利器。 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 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 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 常在。 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 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 任体系。 首次以《条例》形式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 出规定,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别单列一章对巡视 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队伍建设、巡察工作等作出规定……相 比原《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 方式、从程序到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修 订,体现了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使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 严密、更加有效。 明确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 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坚持政治巡视定 位,就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 工作方针,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 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 化。 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 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 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 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新时代巡视 工作的定位内涵、根本任务、职责使命,对于巡视工作始终保 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必须突出主要矛盾,聚焦重点,抓 住关键,精准发力。这次修订《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作 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 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落实 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 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 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 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 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 伍建设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 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这些要求,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政 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的总结提炼,也为新征程上推进政治监督 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明确了重点。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实效。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成果中,首次对30家中管企 业“一把手”情况形成专题材料。 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 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新修订的《条 例》单列一条,鲜明强调“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 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中 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全面 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体现了我们对党内监督规律认识的深 化,是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重要 抓手。” 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深 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的九个问题,排在第一 位的就是“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 新修订的《条例》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 第四条中,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列为巡 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项原则。与之对应,在第二章“组织领 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 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 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 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首次明确了巡视领导体 制和工作机制。 同时,《条例》在第二章中还分别规定了开展巡视工作的 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的设置和职责,有关机关、部门的 协助、支持责任,以及被巡视党组织的配合责任。这些规定是 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细化、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加 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 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 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 《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培训、贯彻执行、督促 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 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条 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解读。 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 范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 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 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 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 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 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条例》 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 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 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 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 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 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 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 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据介绍,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认真开展《条例》修 订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系统梳理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赴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 关深入调研,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及基层党员干部意 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 点难点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省 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 逐条研究、认真论证。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 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修订坚持 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 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 律规定。 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条例》修订坚决 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 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条例》在总则第 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 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 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则第 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 坚持下去”。 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 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 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 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 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 政治纪律。 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 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 定;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 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 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 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 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例如,组织纪律方面,充实对因 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 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廉洁纪律 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 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 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 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持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 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 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 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 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统计造假时有发生。 以作风建设为例,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 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 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针对 这一现象,《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 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 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 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 疾,《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写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 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 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 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为推动解 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 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 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靶向 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 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 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 视、警醒、知止。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广大党员必须 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 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 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 事创业的精气神。 《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 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例如,为促进执纪执 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条例》在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 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同 时,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 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 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 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抓好《条例》的贯 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 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 守纪自觉,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严格执纪、精准执 纪。 “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 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该负责人说,同时,要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 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 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 例】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聚焦执纪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尤其是对 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 聘用问题等,进一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为解 决执纪实践问题提供了标尺、指明了方向,有利于让铁纪“长 牙”、发威,让党员重视、警醒、知止。 一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 定。《条例》第四章结合执纪实践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作了完善,例如,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 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进一步明确了党员违法达到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