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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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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 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深刻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 主的深层本质、价值追求、理念真谛。在马克思主义视域 中,民主的追求是一个没有止境的历史进程,民主的实现程度 是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民主的质量是衡 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与文明水准的重要尺度。不同国家由于 对民主本质的理解不同,而探索不同的民主发展道路、民主制 度形式、民主实践形态,推动民主不断转化为现实的国家政治 生活与治理效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 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是对中国 特色人民民主发展历史的深刻反思,是对中国特色人民民主显 著优势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国特色人民民主实现形态的最新概 括,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指明了正确方向。我们必 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 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 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具有完善的制度保障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共同追求、共同祈盼,但民主 的实现往往需要稳定和有效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全 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探索中,不断增强历史主动,提高历 史自觉,坚定历史自信,深刻地认识到当今时代,制度竞争是 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 的重要优势。因此,我们党不断根据民主实践,完善制度、总 结经验、把握规律,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国家制度 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 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 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协调性、全面性制度体系。从根 本制度看,党的领导制度这一根本领导制度,为人民实现当家 作主提供引领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成 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坚持马克思主义 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我们完善和发展人民 当家作主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滋养。从基本制度看,全过程人 民民主通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等拓展、丰富、畅通民主渠道,形成了从政党到国 家、从国家到社会、从中央到基层的全方位的民主制度程 序,最大程度地为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 群体的治理民主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从重要制度看,全过程人 民民主依据时代发展,不断创新民主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等体 制机制,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从而 形成日常化、具体化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和扩大人民有序参 与国家治理的形式和途径。 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的具有显著优势的 国家制度体系,既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 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更是我们发展全过 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具有重要的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 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 架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从而找到全社会 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是广大人民的共同事业,人民的共同事业应当由人民 共同开创、共同推进、共同治理,通过大家共同协调达成共同 意志、共同实施。民主协商不仅包含基层协商,而且包括国家 治理各个层级之间的协商,不仅设有专门协商机构,而且不断 拓宽协调渠道,完善协调制度,创新协调方式,从而实现全过 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同选 举民主一道成为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且被党的二十大 确定为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真谛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已经深 深嵌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贯穿于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成为充分体现人 民共同意志、共同愿望、共同理想的基本方式,是一种比选举 民主更加日常化、生活化、具体化的民主形式。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当也必须成为实实在在、明明白白、 真真切切的民主协商,必须成为全方位、全过程、全体人民的 协商民主。民主协商应当也必须既在重大决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