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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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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xx重大爆炸燃烧事故教训,确保全市生产、生 活领域的燃气使用安全,xx局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 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 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 全发展为总要求,在去年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 上,继续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安全生 产、xx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 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回头看”再检查,整治存在的隐 患和问题,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管理不严格、监管不 到位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 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燃气的餐饮场所。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规定,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摸清基本 情况,建立台账。充分利用去年我市燃气专项整治的成果,对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 须”要求,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是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是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 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 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 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 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 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 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 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