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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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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 2023年12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 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旨在进 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提升党的自 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 决心,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 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 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纪律在全党得到严格执 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 障。 一、修订《条例》对于我党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 强党的纪律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本次《条例》修订,及时将我们 党近年来在强化正风肃纪方面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纪律规 范,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 党在目标、团结和步调上高度一致。 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纪 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 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 重要意义。《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 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 刻地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 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共同迈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坚不可摧的钢铁长 城。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以 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 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 施、严的氛围,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 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新时代 新征程上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十年,党 中央以铁的手腕推进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从 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然而,也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仍面临一 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 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条 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 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促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警醒意识、知止意 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 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 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 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 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 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 《条例》作为党内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次 修订工作,严格遵循党章总纲领,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确 保科学立法,不断强化制度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全体党员应深入学习领会《条例》 的精髓,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和实践指引。 (一)严守政治纪律与规矩。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政治纪律至关重要,是 最根本、最核心的纪律,必须将其作为首要任务来把握。《条例》以坚决维护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及其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深化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 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方面所应遵循的纪律和规则。首先,我们要 坚定地认识到党的纪律建设具备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色,故在总则中补充了“坚 持自我革命”,以及“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 律保障”等要点,并在具体章节中贯穿体现这一原则。其次,我们完善了确保党中 央政令通畅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对于忽视党和国家整体利益、搞部 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将仅表态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从违 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第三,为响应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安排,我们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 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在分则的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领导干部政绩观 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耗资巨大而无益于民 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第四,我们加强 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损害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新增了对政治攀附、结交政 治骗子等行为的处理条款。最后,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增补了对私自 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进一步完 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迷信活动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强化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需对干部实行常态化管 理监督,坚持用严格的标准要求干部、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干部管理、以及用严格的 纪律约束干部,确保干部心存敬畏、言辞审慎、行为规范。《条例》以严为纲,通 篇彰显严肃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 大党独有问题、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表述,在工作原则中突出“长期保持严肃 基调、严格措施、严肃氛围”。同时,《条例》分则部分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规 定,以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贯通与联动,并着力于全链条、全流程、全 覆盖的持续性作用。一是责任贯穿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未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 责的行为制定处分规定,还补充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罚条款,要求党员领 导干部对上任前就存在的问题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或推诿责任。二是管理贯穿全周 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 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 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早预防、早干预、层序防御,使干部少犯尤其是严重错 误。不仅补充针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 定,也完善对离职或退休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