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发表时间:2022-11-17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
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依
法治国也必须围绕这个奋斗目标去谋划。
1、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逻
辑
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表征。现代化是近代以
来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和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
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
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
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
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法治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之所以法治兴则
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是因为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
治、权利之治,法治的普遍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性、稳定
性等内在特征是保障人民权利、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法治力量
的重要基础。从逻辑关系上看,法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
进、不可分割的逻辑关系,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才能
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
发展。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西方学
者萨缪尔·亨廷顿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悖论性问题:“现代
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产生秩序混乱的
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
力。”简言之,亨廷顿认为,经济快速发展与政治社会稳定很
难两全。几十年来,这个“现代化陷阱”被众多发展中国家反
复验证。然而,西方世界惊讶地发现,中国并未坠入亨廷顿提
出的“现代化陷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
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些国家虽然也
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
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
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法治
是一个国家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是走出“现代化陷
阱”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
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是
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
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
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
治久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
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
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
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系统而全面地阐明了“中国式现代
化”的本质要求,破除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迷思。中国
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文明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
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
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
的”“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
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基于法治化与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关系,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推进法
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道路的本质要求,归结起来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
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
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
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
导。”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14亿多人
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唯有坚
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把14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
来,驾驶中国巨轮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中央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
立的机构,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
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把党的领导
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方面,要坚持
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
域、各方面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另
一方面,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
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确保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建设行稳致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
根本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式现代化保
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
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
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
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就是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
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经济、文
化、社会等各项事业。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
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
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党的二十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