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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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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 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截 至23日24时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住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 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区 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省电动 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两级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 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居民住宅 区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原 则,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居民住宅建筑,重点是高层建筑小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 区(含老旧高层建筑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违规停放或者充电,是 否存在飞线充电等行为。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 行车: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2.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 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 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携带电池入户、充电。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 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 电。 3.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盲目改装。 4.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一道、一所、一窗、一线、一设、一井”整治。“一 道”,即消防车道是否划线,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机动车是否占用消防车道;“一 所”,即小区经营性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独 立设置;“一窗”,即小区经营性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 牌、铁栅栏;“一线”,即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使用不合格危险电器(无3C认 证产品)、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情况;“一设”,即公共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 持完好有效;“一井”,即建筑管道井是否按要求每层进行封堵。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起底式排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各有关部 门、街道(园区)督促行业领域、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 车“进梯入户”排查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警示教育,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 决做到“立查立改”。运用“两化一网”,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根据居民 出行规律,鼓励开展错时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通过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通告,发放明白纸、利用LED、室内外广告屏等形式,推动形成安全、规范的良好氛 围,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 (二)疏堵结合,全面推进隐患治理,2024年4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街 道(园区)按照“先急后缓、应建尽建”原则,对存在隐患较突出的小区制定整改方 案,住建、街道(园区)、主城控股集团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全区电动自行车集 中停放及充电桩建设,解决停车难、充电难问题,综合运用“技防+物防”措施,普及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电梯阻止系统的安装应用。在排查中,凡电动自行车违规 飞线充电的,一律对飞线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 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 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电动自行 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常态长效治理,长期坚持。区消安委牵头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组 织“回头看”,相关部门、街道(园区)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日常工作,进 一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 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延伸调查、行政执法,建立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