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发展新
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做
好“三农”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有力促进了农
民农村共同富裕和城乡协调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
通过合作或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
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现代乡
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
动,促进共同富裕。”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共同
富裕的重要战略举措,我们要探索多样化途径,促进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
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深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制度创新,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的经验总结,更是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
障。相较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基本经营
制度、产权制度、利益分配和基层治理等方面都要加快改革创
新,以推动农村生产力加速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农业基础。
加快经营制度创新,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添活力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
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
基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
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要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优势功能,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
承包经营权益,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路径办法,解决统
分“两张皮”的问题。首先,要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
线,不断赋予统分结合经营体制以新内涵。增强发展动能,探
索“三权”分置模式,积极构建集体层面的以统一经营为主导
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对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需求,强化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和
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不断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其
次,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
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
不动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
营权流转,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加快产权制度创新,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动力
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
为主体,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
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
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产权制度改革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农民财产,实现
共同富裕的重要工作。2016年我国提出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
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之
时,2022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又提出了“巩固提升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政策意见。通过清产核资、股权量
化、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在“归
属清晰”方面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