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2018版
甲方:
乙方: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合同编号: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集体经济组织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合同各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股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县、区) 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组土地以入股
形式流转给乙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 号,权证登记
面积 亩,入股面积 亩,入股地块共 块,土地承包期限: ;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姓名: 。
地块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亩) 是否基本农田 备注
第二条 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
限)。
第三条 入股用途及方式
甲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乙方用于 农业生产经营,并采取以下第 种入股方式(可
多选,也可自行约定):
1.合作经营。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折算并量化为股权入股流转给乙方,与乙方合作发展
农业生产经营。合作期限以入股期限为准。甲乙双方可另行制定股权明细及生产合作方案作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折算股权。甲方仅将土地经营权折算并量化为股权入股流转给乙方,不参与乙方的
经营管理,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每年 月 日前按约定将分红支付甲
方,不得将经营状况作为分红的依据和标准。
3.
第四条 分红方式及原则
甲乙双方协议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分红,且分红保底标准不得低于每年每亩元(可多
选,也可自行约定):
1.一次性分红。按每年每亩 元,共 年,总计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固定分红。按固定每年每亩 元进行分红,共 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
方。
3.阶梯式分红。每 年按上一年度分红金额 %的比例进行递增,共 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4.收益分红。每年按照乙方发展项目获得的纯利润 %比例向甲方进行分红,共 年。
5.
第五条 土地交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入股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双方共同验收交
接,并出具书面土地交接材料。
入股土地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入股土地交还甲方。交付时,双方共
同验收交接,并出具书面土地交接材料。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得分红。
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3.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所提供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纠纷,并能提供合
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如流转土地在入股前存在权属纠纷
或其他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的,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
营权相关流转登记。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入股期限内不得擅自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乙方不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7.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入股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入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