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0106
广州市服装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等基础上,就服装商品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服装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 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建议对水洗、尺寸变化率、断裂强力、撕破强
力、滑移、色牢度、耐光、耐洗、耐汗渍、耐摩擦、耐水等与服装质量密切相关的参数制
定详细的要求,或者约定按照双方封存货物样本的质量标准执行,以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
性。)
第三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包装:
1、采用以下第 种交货方式:
(1)甲方自提,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货交承运人,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交
货地点: 。
2、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3、货物采用 包装方式。
第四条 货物验收及质量瑕疵担保:
1、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时,甲方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检验;甲方对乙方货物
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天,从货物到达甲方之日起计算,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则
视为验收合格。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名称)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约
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货物承担为期 年 月的质量瑕疵保证责任。在保证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原
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