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0110
广州市番薯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番薯品种
数量
(市斤)
单价
(元/市斤)
金额
(元)
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
番薯的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三、包装方式及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该批番薯后,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
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番薯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
地点 。
六、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双方可对番薯价格进行重新协
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