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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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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3-2705 合同编号: 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务热线: 衣物名称 数 量 颜 色 收件单号或条形码 衣物估价 金额(元) 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 营业员签名: 经营者门店负责人签名: 总件数:衣物估价总金额: 元实收洗涤费:元 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 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认。 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的 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 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估 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准 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经注明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