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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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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甘肃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年 月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共同监制,供甘肃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参考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 监管账户、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 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如为绿色建筑,出卖人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 及相应技术措施。 3、商品房预售,所有预售资金应全部交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 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买卖双方应审慎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 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 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 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 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依法出售的住宅、非 住宅及其他建筑物。 2、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 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 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 三星级。 3、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4、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 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成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 积。 6、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 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 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 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 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甘肃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备案证明号: 经纪人员: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并注明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 共有的,应当注明各自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 地块不动产证书号为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 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 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经核准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所在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号为_ ___,规划 用途为__________ _,预计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___________,建筑物主体建筑结构 为___________,建筑总层数_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为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为___________级。 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交付时为[□毛坯房□全装修房],房屋坐落为____幢____单 元____层____室 (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朝向为___ _ ,户型为____ ,卧室____ 间,卫生间____ 个。如房号等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其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管部门备案的预测 建筑面积为____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分 摊面积)________㎡,建筑面积最终以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管部门备案的实测建 筑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有部位见附件二。 第三条 该商品房(含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 (1)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 ,抵押当 事人[□已□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 ,抵押当事 人[□已□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的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或网签前已通知抵押权 人;最迟在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备案前,与抵押权人共同注销上述抵押权登记。 第四条 预售资金的监管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直接将全部购房款(含全装修价 格)存入下列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为____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____ ,监管账号___ 。出卖人和买受 人未将购房款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 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款的全 部房款、以贷款方式付款的全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 预售资金应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____ 预售资金监 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和使用,且所有预售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商 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本合同货币均为人民币)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具体为: 1.该商品房交付时为毛坯房的,房屋总价为____元(¥____ ),按建筑面积计 算,单价____ 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____元/㎡。 2.该商品房交付时为全装修房的(买受人选择按第____ 号全装修样板房标准交 付,交付标准仅指专有部分,详见附件四),总价为____ 元(¥____ ),按建筑面 积折算,毛坯房单价____ 元/㎡,全装修房的装修单价____ 元/㎡;按套内建筑面积 折算,毛坯房单价____ 元/㎡,全装修房的装修单价____ 元/㎡。 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全装修房合同,并明确交付标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款项,买受人以下列第____ 种方式按约定时间付款,并承诺,购房资金不 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____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首付款(含定金)____ 元(¥____)于____ 支付,剩余房 款____元(¥____ )于____ 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以____ 方式贷款的,应于___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____ 元(¥____ ),剩余房款____ 元(¥____)向____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将申请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 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 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 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____ 支付,不承担 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 后____ 日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 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____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___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 付款及其已产生的存款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 额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后____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其已产生的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可 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房款在____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____ 支付,或另行签订付款 的补充协议。 4.其他方式:____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__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 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 行; (2)逾期超过____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 款的___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 的差额确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确定。 2.____ ____ 。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___、___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表); 2.已取得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 3.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4.已办理买受人不动产权属证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已备案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该商品房为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指标 等,应当与已备案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记载的一致。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第九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交付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 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 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表前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 燃气供应;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并与城市电话通信网络连接,保证信号联 通;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并与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连接,保证信 号联通;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并与城市宽带网络连接,保证信号联通。 以上为住宅的交付条件,其中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 关费用;第4项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开通使用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联系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承担 相关费用。 非住宅交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 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6、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 的,出卖人按日分别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 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____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4.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5.□幼儿园□托儿所: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6.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7.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医疗□文化□_____ 等设 施):_____年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8. ____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 商品房的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交付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的相关标准及双方约 定的标准,且全装修房的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交付标准不能低于____ 全装修样板房展 示的交付标准及质量和工艺水平(具体装饰装修标准及设备的约定见附件四,全装 修房也可另行签订附件或补充协议)。 装饰装修及设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约定处理。 该项目如为绿色建筑,其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护要 求等,应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得超过预计竣工验收备案时 间20个工作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 期届满前____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 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和公告送达(公告载体为____ ,报纸公告 的,至少应连续公告三天)给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 地点。 ____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 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 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 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的前提条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 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受人查验的全装修房,其交付标准应符合前述第九条第(三)项约定的标 准,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约定处理。 4.如为绿色建筑的,出卖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配合购房人验房。 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 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 。 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 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七条第1(1)项 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 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 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层高和面积差异的处理 (一)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室内净层高为____ 米,若实际交付时层高低于该约 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 : 1.房屋整体层高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值但不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 的,不作处理。 2.房屋整体层高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值且已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 差、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买受人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出卖人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管部门备案的实测建筑面积或 套内建筑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 按照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 则处理: (1)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 筑面积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___%(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或 套内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 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买受人不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或套内 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定:____。 第十三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 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商品房规划用途、户型、空间尺寸、容积率、绿地率、基 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涉 及买受人专有部分变更的,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 人,涉及 公共部分变更的,通过公示、公布等方式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 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 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 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建筑节能、装饰装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 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 。 第十五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