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2012—001
福建省企业商标管理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福建省企业商标管理服务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
律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签约使用的示范文本。
2.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面留有空白行或空白格,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本合同中不选择的内容,可用横线将其划去并予以注明。
MF—2012—001
福建省企业商标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为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甲方的商标管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商标管理服务
1.为甲方日常涉及的商标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甲方日常遇到的商标事宜提供检索查询,出具相关检索报告,提出商标法律分析
建议;
3.协助甲方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4.为甲方所有商标保护及使用情况每年至少两次进行梳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法律建
议;
5.协助甲方建立商标档案,并全程跟踪商标申请中的法律状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问
题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法律建议;
6.为甲方重要商标进行防御监控,发现甲方重要商标可能存在冲突的商标数据时,及
时通知甲方,并提出法律建议;
7.为甲方审查、修改涉及商标的商务活动文书,包括涉及商标的广告、产品装潢包
装、涉及商标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8.协助甲方处理重大涉及商标的商务活动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9.为甲方已经面临和可能发生的商标纠纷进行分析、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10.为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包括国内外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
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11.为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使用、商标许可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
商标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