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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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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福建省内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洗衣等服务行业选用。 2.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者义务为最低要求,鼓励甲方为乙方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甲方不 得以规章制度、合同补充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乙方不公平、不合理的 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规章制度、合同条款、通 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 甲方(经营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消费者):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预付式消费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 款。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二)优惠内容:优惠幅度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预先实际收费 元,卡面金额 元; 2.预先实际收费 元,服务项目折扣 ; 3.其他。 (三)服务期限(次数)为以下第 种方式: 1.本卡无有效期限制; 2.本卡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3.本卡使用次数为 次; 4.其他 。 (四)服务地点:为以下第 种方式: 1.仅本店使用; 2.连锁店通用; 3.其他 。 (五)服务标准: 第二条 服务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即向乙方出具发票,并交付卡项(如会员卡、优惠卡等),卡 号: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或者商品的真实信息,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甲方应保证消费者使用消费卡时的安全、方便、畅通、透明。 (三)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或取 消服务内容,改变或降低服务标准,降低优惠标准,提高服务价格。 (四)甲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诱导、劝诱、强迫等不恰当方式强制乙方接受服务,增 加服务费用。如增加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外的内容时,应当明确收费价格,征得乙方书面 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消费后,如实记录乙方接受服务情况,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六)甲方应当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乙方个人信息,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 的使用、披露、转让乙方信息。 (七)如甲方发生营业地址搬迁、装修、停业、经营项目变更、经营权转让、停业、歇 业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有义务在有关事件发生之前10日通知乙方,并就服务项 目、服务价格、有效期延长、合同变更等与乙方协商解决。 1.通知应以电话、信函、当面通知、报纸等公共媒体通告方式进行。 2.甲乙双方无法就有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有效期延长、合同变更等协商一致 的,适用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3.甲方不履行通知及协商义务,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卡项,需要服务时,应当出示。 (二)服务项目如需提前预约,乙方应至少提前 日向甲方预约以确定服务的具体时间。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营业场所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消费。 (四)乙方在项目使用期限内有权查阅本卡的消费记录或要求甲方出具消费清单,甲方 应当提供。 第五条 卡项使用 (一)甲方应在提供的卡项上尽可能详尽地标明使用该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认真阅读 卡项相关内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