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2013—002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
律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签约使用的示范文本。
2.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面留有空白行或空白格,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本合同中不选择的内容,可用横线将其划去并予以注明。
MF—2013—002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代理人(签约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原
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 商标代理委托事项(选项请在□中打勾,未选项请在□中打叉):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事项变更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补发商标证件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
答辩 □商标注销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答辩 □商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申请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申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商标: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对与商标事务代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享有咨询权;
2、对商标事务代理的进展程度、结果等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3、在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4、其他:
(2) 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应当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
法性和有效性;甲方提供材料如违反前述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3、甲方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 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申请商标有关事宜的意图,并保证申请商标有关事宜不存在
恶意、抢先注册等行为;在代理期间,乙方得知甲方存在前述情形,有权终止本合同,对甲
方前述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6、甲方承担委托事宜的法律后果;
7、其他:
(3) 乙方的权利
1、有权收取完成约定代理事务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