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9—0120
广州市龙眼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商标、等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龙眼品种 商标 等级
数量
(市斤)
单价
(元/市斤)
金额
(元)
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
龙眼的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三、包装方式和要求
(一)包装方式和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3、实行第三方物流(快递)承运的,由 方确定承运方,乙方应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
据证明知会甲方。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 。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龙眼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该批龙眼后,甲方应于每
批龙眼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龙眼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验收龙眼,验收内容:
,验收地点: ;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龙眼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地点 ,检
测机构为 。
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如不新鲜、变质)的龙眼。
六、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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