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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广州市(物管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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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5-0504 合同编号: 广州市(物管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维护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广州市(物管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全体业主): 丙方(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 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 护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适用于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 二、乙方同意将下述地址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甲方维护。 区 路 街 巷 号; 区 路 街 巷 号; 区 路 街 巷 号; ; 。 (一)三方确认交由甲方维护的共用用水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1.已装表供水,具备市政给水总表,总分表关联清晰; 2.已实行抄表到户; 3.共用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如管道无私拉乱接、二次加 压设备完好、共用用水设施无严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况等; 4.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5.乙方无拖欠甲方的费用。 (二)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2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 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以注册水表的安装位 置确定: 1.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外的,市政给水总表至注册水表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 水设施; 2.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内的,市政给水总表至配水立管与用户独立使用管道的接管点处 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三、乙方提供的资料 乙方提供资料包括:□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 二以上的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申报地址两户(含两 户)以上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请注明) 四、共用用水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及费用 (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甲方定期对共用用水设施进行保养,并将保养情况在楼宇显眼处进行张贴,保养服务 标准由甲乙丙三方商定。 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设施发生损坏的通知,属爆管、水泵停运等影响居民正常用水 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属渗漏、阀门故障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48小时内修复。 对处理期限内不能修复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修复时间。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将维修结算费用及其构成告知乙方和丙方,并在楼宇显眼处进行张贴。 3.因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维修确需中断居民用户用水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以公 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等形式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 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4.甲方设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用户关于共用用水设施的报修及投诉,并及时处理。 (二)费用 1.费用计算: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其中保养服务费用按每户元/月的 价格计算;维修费用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维修费 用按户平均分摊。 2.缴费方式:各业主应在甲方送达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