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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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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5—2708 合同编号: 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 甲方(消费者) : 乙方(网络经营者) : 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1条 商品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乙方展示,确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选项,按照提示选择载入: 商品(服务)名称 生产厂家 (服务商家) 数量 计量单位 价格 (元) 备注 特别约定:经双方确认,该列表中的等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 第二条 团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每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 份。 本次团购购买者达 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乙方应在本次团 购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支付宝支付。 □网上银行支付。 □货到付款。 □其他 。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提交订单。 2.乙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成 立。 第五条 商品配送及服务消费 1. 购买商品。乙方将甲方所购商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货,商品配送方式为。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 ,收货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所需运费由 方承担。 2. 购买服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消费凭证(包括乙方反馈的有关信息、序列号、代 码、密码、二维码等)、消费期限、消费地点及方式,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明确告知甲方。 甲方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持消费凭证前往 消费。 第六条 质量要求、验收和退款 1. 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实际质量应 与网页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 甲方签收所购商品前,应当场核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等是否符 合约定,并检查商品是否损坏。对不符合约定或已损坏的商品,甲方有权不予签收。 3.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要求时,应在签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之 日起7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 内予以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