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33.广州市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合同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SF—2018—0602 广州市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档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档位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 市场 交易区 号,面积为,设施为 ,按市场划 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档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付档 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租金每月 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档位租赁押金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 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档位租赁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 对乙方利用所租档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 纷及时调解与处理。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 经营。 4.因市场升级改造而对档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 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档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 方应于3日内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5.负责市场内公共安全、消防、清洁和经营设施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信息公示工 作,及时发布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商品质量检测抽查情况、场内经营信息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索证 制度、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 修复或赔偿责任。 5.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档位,需经甲方书面同 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日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及先行赔付 1.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合同签订 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元。保 证金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2.如遇消费者投诉,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 (1)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拒不进行处理及赔付的;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4)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5)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6)对消费者提出的换货、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 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