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9—0119
广州市荔枝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名 等级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元)
桂味
糯米糍
妃子笑
怀枝
合计金额
第二条 交货时间: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禁止在烈日中午、雨天或雨后采摘;
(二)鲜果质量按广州市农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执行;
(三)尚未建立标准的荔枝品种,参照已有品种标准执行,如:DB40100/T73-2005糯米
糍荔枝;DB440100T86-2006桂味荔枝等。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要求
(一)采用:□食品塑料周转箱 □瓦楞纸箱 □竹篓
□其他: 包装,单个装重 公斤 。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枝、叶毛重不超2%)进行包装,做到防日晒、防雨淋、防挤压。
(三)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共元由 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方式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
由乙方承担。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验货交收后,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
等各种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 。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时结清。
2、甲方应于交付之日起 日内付清货款。
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
方交付后,甲方应于荔枝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
4、其他方式: 。
第六条 验收
(一)验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