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5—2709
合同编号:
广州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网
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数据电文为载体,采用格式条款与网上
店铺经营者订立合同的,可参照适用本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所称的网络交易平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企业法人,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虚拟经营场所及有关服务的信息
网络系统。
三、本合同所称的网上店铺,是指由网络交易平台运营的能够让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
开展交易活动的虚拟经营场所。
四、本合同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在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并在网络交易平台
购买网上店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顾客。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广州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甲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乙方:(网上店铺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结合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
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提供 网络交易平台(网址: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消费者销售
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在网络交易平台中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网上店铺,及
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其进行商品销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
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 商品仓储服务
□ 商品配送服务
□ 商品信息管理服务
□ 网络营销服务
□ 网上店铺运营培训
□ 网上店铺装饰服务
□ 短信提醒服务
□ 资质审核服务
□ 其他增值服务 。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
第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为(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 自双方签署纸质文本之日起生效。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1.乙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并点击确认;
2.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保证金;
3.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通知乙方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若合同期届满,则双方可续签新的广州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并按续签的新合
同执行。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基础服务费元/年,共元;
销售服务费元/年,共元;
增值服务费元/年,共元;
总计: 元。
若解除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第五条 支付方式和时间(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银行划转支付。
□网上银行支付。
□现金支付。
□第三方支付: 。
□其他 。
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每期应付款项为 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首期服务
费用支付给甲方;签署本合同纸质文本的,乙方还应在支付首期服务费用时将保证金一并支
付给甲方。之后的每一期费用,乙方应在当年度的第5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保证金及先行赔付
(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需预先向甲方缴付元保证金。如遇消费者投诉,并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用保证金先行赔付:
1.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拒不进行处理及赔付的;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4.对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拒不履行退款规定的;
5.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二)甲方先行赔付后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足。
(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甲方应在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
乙方。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确保网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