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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买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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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4—-—1001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买方委托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 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 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 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 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 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 金。如有违反的,请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电话:66676400)。 6.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 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 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12358)。 7.本合同说明部分,各方当事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章如下: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日期: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买方委托) 甲方(买方):;【证件类型: 】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 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乙方购买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所在区域: 。 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4. 拟购价格: ¥ 元以内。 5.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