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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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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落到实处 同志们: 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既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与 改革的基本经验,也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开辟新境界、 创造新作为的政治要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完善党的 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承载着凝练与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 自我革命有益经验做法的独特价值,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任务。从制度 建设的高度一体化统筹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重大举措来看,完 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显现党的自我革命 净化党的肌体、提升党建质量的效果,确保党始终保持无产阶 级政党的革命本色与斗争精神。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逻辑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系统化、立体化、规范 化的完备结构,系统呈现其结构样态,对外应在党的制度体系 中对其形态表现进行整体定位,对内应明确其内容要领、场域 布局与效力层级的框架理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首要关涉体系结构的样态表达,需通过多维分析以把握本体的 结构逻辑。 (一)整体定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态表现的 结构性认识。从宏观视野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整 体定位,明确其在党的制度体系中的形态表现,是把握完善党 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逻辑及其现实样态的基础性条 件。就大的方面而言,党的制度体系是党中央主导确立的、反 映党的意志的一系列事关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之制度的集 合,总体上包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自身建设制度、党内法规 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基本单元。在党的制度体系中,以党的 自我革命为主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各项基本单元 相互贯通协调,有选择性地将其中的具体制度吸纳进自身的内 部结构,从而架设出鲜明的框架理路,成为党的制度体系的重 要组成。置于党的制度体系中,首先需厘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间的位阶关系,进而初步明确 其形态表现。党的制度体系涉及的具体内容有着一定的宽泛 性,其中,正式制度成文化解释表现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规 范性形态。在整个党的制度体系中,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活动 方式表现出强烈的“弥漫性”特征,即:通过党的政治权威驱 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能够将法治能量、法治效力延展并扩散 在整个体系内,成为各项制度发挥效力所需的法理资源的供给 性制度,为维系各项制度构筑正当性基础,支撑整个体系遵循 法治逻辑稳定运行。事实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这种“弥漫 性”特征反映的是其对党的建设的作用,其虽对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中的各项制度作出规范化阐释,但二者并不完全 等同。仅就位阶归属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属于党的制度 体系中保障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也属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中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法治化推进的制度。因而,就党 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身而言,对其形态表现的整体定位 是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摄下各项制度协同运作的总体化框 架。伴随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党的制度体系 的“四梁八柱”业已形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总体 框架也基本确立,其形态表现的独特性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 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在框架定型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形成发展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其各项制 度构成的规定性要求均基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探 索,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内涵所指上,党的自我 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党内治理过程中用以约束党员行为、规 范干部权力、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等多项制度的系统化组合,直 指党的自我革命在现实生活中的制度化展开。在党的制度体系 中,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 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清晰的党的自我革命主题调动党 的制度体系遵照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运转的重要制度,形成了一 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 范,丰富发展与完善了党的制度体系,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 伟大工程引向深入。 (二)内容要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成要素的 结构性作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内容的制度化设定,构成党的 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结构。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 根源的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内生于党创建以来的革命历程 中,实现于新时代以全面从严治党、确保长期执政为要义的党 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并在现实指导过程中转化为可行的党的自 我革命举措,进一步提炼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 要领。党的二十大报告详细说明了如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明确表述了这一体系的核心内容,既规定了党的自 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路向,又体现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各构成要素的结构性作用。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相 关内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可以概括为由党内法规制 度体系、监督体系、政治巡视制度、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 度等四项构成要素有机统一而成。这四项构成要素的内容要领 各有侧重、彼此联系,借助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 集成产生约束性、权威性与规范性的制度合力,保证党的自我 革命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行进。展开来看:一是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宏观基础,为各项构成要素 提供充分的法理指导、资源补充与程序注解,为制度规范运行 标定法治逻辑,奠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发展的法 治基石;二是监督体系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 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构筑防范权力 异化、限定权力边界、匡正权力行使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支撑,有利于提升政治监督 实效、促进各类监督力量在体系内畅通流动;三是政治巡视制 度锚准管党治党的“问题域”,同党内监督相配合,扫描与检 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执行过程出现的梗阻、障碍、错 点,形成“反馈-整改-追究”的巡视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的整体配套;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度是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障,着力于明责、定责、 担责、履责、问责等五个环节相接续,是对“党委负什么责 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的主体责任分解 与澄明,避免了归责错位滞后、混乱模糊等问题。以上四项构 成要素各自有着独特的结构性作用,通过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 统合构设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结构。可以 说,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意旨是要通过完善各构 成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容结构,明晰各自在体系运行过程 的作用,以便进行制度整合,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化实 践。 (三)场域布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用领域的 结构性覆盖。专注于自身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的自我革命 的主体视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场域布局在实质上 指向于党的自身建设布局。所谓党的自身建设布局,即党的建 设总体布局,是指“党的建设各要素的配置状态及配置效果的 总体表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 局,即“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 争”,总体上规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场域布局的基 本定向。通过将党的自我革命意志融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 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联系、影响党建布局运动的过程中 形成了稳定的场域结构。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政治建设 关系党的领导、政治信仰、政治立场等一系列重大原则和方向 性内容,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居首要地位,是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作用场域;党的思想建设关系党的思想引 领、理论创新、价值教育等;党的组织建设关系党的队伍发 展、组织动员、领导载体等;党的作风建设关系党的优良传 统、工作作风、形象塑造等;党的纪律建设关系党的政治规 矩、监督执纪、纪律责任等;党的制度建设关系党的建章立制 活动,党的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内政治生态与廉政文化建设等。 这些“建设”都属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作用场 域。从形式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场域结构表现 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主导场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场域规律性排布,制度建设场域贯穿其中的 显性样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 建设各项工作”,从实际上要求党的建设各场域遵循党的政治 建设场域的根本引导,依托强制性的政令指示、惩戒性的法律 法规与倡导性的伦理规范,规训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尤其 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和上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自我 革命,并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约与管控,以形塑 正确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实践。进一步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的作用领域可以概括为意识形态与政治实践两个方 面。这两个方面分别指涉观念与行为,具体包括理论认知、理 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准则、行事方式等,构成了党的自我 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场域结构的隐性样态与底层逻辑。全面地 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覆盖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意义上 的显性场域,以及在意识形态与政治实践意义上的隐性场 域,二者虽在样态呈现、概念指向与文化意涵上有明显区 别,但在本质上隐性场域被复合于显性场域之中,以显性样态 表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场域结构。 (四)效力层级: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产出效力的 结构性溢向。政党政治理论认为,政党、社会与国家共同组成 统一的结构体系,其中,“政党居于枢纽位置,担负着联系、 协调与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职能”。当代中国政党政治实践 表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历史进 程中,以自身建设成功引领中国社会与国家的跨越式进步,演 绎出“执政党-社会-国家”同向共进的发展范式。新时代以 来,党的自我革命彻底扭转了一段时期的管党治党宽松软局 面,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显著提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 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乘势开启。 历史经验证明,现代中国及其内部社会的跃升式发展取决于党 的建设的全方位引领。“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充分 诠释出党的建设引领社会与国家建设的历史必然,内在要求完 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深刻印证并加速推动执政党内 部治理效能向社会与国家辐射,不断提高执政党建设效能与治 理资源下沉的深度和广度。“执政党-社会-国家”的逻辑结 构,反映党的自我革命产出效力的发散路向与流动趋势,构成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效力结构的三个层级。“从党的现 实来看,党是长期执政的革命党,也是坚持革命的执政 党”,革命与执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双重动因。完善党的自我 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能动效果以对党自身的先行作用为逻辑起 点,其施加于执政党层级的效力,关键在于保持革命性、强化 执政性,具体表现为提升党的建设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 政治生态与民主集中的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干部“四个自 我”能力与“四个意识”等。在党的执政地位稳固的事实前提 下,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效力从党自身开始有序溢向社会与国家 层级,推进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导向的社 会革命,绝不能是易致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发生倾覆危险 的“激进革命”,而是有步骤、有计划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渐进革命”。例如,党领导制定的五年规划、“两步 走”发展战略、2035年远景目标都体现“渐进革命”的意义。 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效力结构中,党通过政策的宏观 调控、发展的科学引导与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将自身建设效力 输入社会与国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实力与 日俱增、国际影响力空前提升,从而实现革命“自我世界”与 革命“外部世界”的同生共在。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深蕴 政治制度的价值是政治主体基于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责任 的担当性对象与地位的现实性支持,集中安排的关乎道义与理 性的诠释,代表着政治主体对客体发展需求的回应。现代中国 制度文明价值的形成,仰赖于身兼“革命-执政-领导”任务 的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力量,将政治信仰、性质宗旨、理想 信念、初心使命融入党和国家发展的各项制度中。在历史进入 新的文明图景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因应党 的自我革命需要和把脉长期执政规律所创设的制度文明,深蕴 人民本位、主体理性、党性锻造与政治发展之价值,为破解大 党独有难题作出价值先导。 (一)人民本位价值:增进人民至上与政党追求相互统 一。人民是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 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折射出使命型 政党的政治追求与价值取向。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写 道:“革命以人民群众的名义,并且是公开为着人民群众即生 产者群众的利益而进行。”深刻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人民立 场与革命目标。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内核,党的自 我革命派生于党的人民性。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突 出了党的革命性与人民性,增进了人民至上与政党追求的相互 统一,在党的革命性与人民性的交互中彰显人民本位的价值意 涵。一方面,坚持人民至上既是党的追求的核心范畴,也是党 的追求的最深层价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达成 的政党追求有“三层面向”:一是在党内治理上,要着力解决 当前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在党 的兴衰成败上,要持续强化党的执政地位与集中统一领导,筑 牢人民根基;三是在现代化建设上,要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 要,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上述“三层面向”立足 党的建设、党的存续与党的事业,表明了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的 追求的价值标识,牵动党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坚持人民 至上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前提与基础,党为人民执政。现代政 党从事政治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执政身份,掌握国家内政外 交国防的主导权,调动集体意志、调配多方资源,实现政党代 表阶级或统治集团的根本目的。对中国共产党而言,现阶段乃 至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根本目的都是长期执政,但马克思主义 的人民性又决定党长期执政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利益、推 进人民事业、促进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面临艰巨复杂的党内 外环境与多元思潮激荡,中国共产党依靠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坚 持人民至上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 就,在人民衷心拥护与认同中持续确证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与执 政追求的人民性。 (二)主体理性价值:深化革命特质与执政地位交融相 通。肇始于欧洲的近代启蒙运动,赋予理性以知识原理、思维 逻辑与价值判断,加速了神权主导下王权政治的解体,使人类 对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产生理性认识,催生了现代 政治及政党产生。为保证自身生存发展,政党利用各种方式参 与现代政权建制活动,研判各种利害关系,企图上台执政、延 续政治生命的意志就是政党理性。罗尔斯认为,“理性是公共 的,而合理性却不是公共的”。当政党以维护特定阶级或集团 利益为目的,站在少数人立场上的理性实为一种“合理 性”,这种“合理性”并不以最广泛地维护社会成员的集体利 益为目的,缺乏全社会共同承认的公共性价值,故不能代表人 民的集体意志。与之相对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 政党,是国家治理的执政主体,执政基础是全体人民,执政理 性不仅体现在对人民共同利益与真实心声的捍卫与把握上,还 包括对外部环境变化、时代发展需要、历史演进规律、党内形 势走向、自身建设不足的谨慎清醒。因此,党的主体理性表现 在党能够自觉认识和判断长期执政中可能遭遇的各类不确定性 因素,适时自主地进行理念创新、体制改革、政策调适、制度 规划、职能更新,最大限度强化党执政的确定性。完善党的自 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基于巩固执政基础、提升执政能力的 需要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昭示党秉承革命精神、革命意志、革 命理想治国理政,是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盘统筹党的建 设与公共事业发展所作出的制度设计,深度促进党的革命特质 与执政地位交融相通。针对党的组织与党员队伍,党的自我革 命制度规范体系发挥革命性的精神砥砺与行为规约作用,增强 对党革命与执政的理性认识,使党员个体理性、组织集体理性 同党的主体理性相一致。通过对党执政方式的创新性发展与革 命性塑造,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党对社会建设与国 家发展的高效领导,并且在革命道德的规制下,进而实现“将 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与主体理性相结合”,有机统一于党的自 我革命与执政实际中。 (三)党性锻造价值:推动内在自律与外在他律紧密结 合。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超大规模国家,为 保证党的制度执行的彻底性,中国共产党建立起足够体量的党 组织与党员队伍以及严格的纪律规矩,在横向结构上用党的制 度指引政治、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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