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合同编号: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以及作居
住功能使用的房屋租赁,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
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
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提供产权人的委托
授权文件;房屋属于转租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双方
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本合同“下划线”部位的填写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作约定
的应在“下划线”部位以划“×”的方式表示。本合同“□”中选择的内
容,以划“√”的方式表示选定,以划“×”的方式表示不作约定,以示删
除。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号、通讯地址以及收付款账
号等信息须真实准确,合同内容须填写清晰、无歧义。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
方应于变化后5日内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
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
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
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 号: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 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 号:
通讯地址:
付款账户: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 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房屋坐落: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街、巷、里) 号(门牌) 栋
房。
(二)房屋状态。
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 层,本房屋在第 层;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权属。
本房屋的权属证明(需出示原件)为:
# 不动产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其他 。
证件号为:。
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利人)为: 。
产权所有方式为:#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
规定的房屋用途为: 。
第2条租赁用途、形式及交易方式
(一)租赁用途。
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
(二)租赁形式。
#整套出租
#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出租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一《出租房屋及出租部位平面图》,如为部分出
租,须标注出租部位。
(三)交易方式。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甲乙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其他: 。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
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一
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月#季度#半年#年#其他 ),小写
元/(#月#季度#半年#年#其他)。
2.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3.租金结算方式为:
#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在收款后的 日
内出具相对应金额的票据(包括发票或收据)。
#其他: 。
4.租金支付方式为: 。
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定乙方租金支付方式。
(三)房屋押金。
房屋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押金一般不高于2个月的房屋租
金)。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
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
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四)房屋租金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
具体为:
。
第四条 房屋交付和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
验,在附件二《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
成。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付确认书》返还房屋及
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燃气
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搬离且双方签订《房屋
交还确认书》,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返
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
处理。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
费,以及: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一方垫
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向另一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另一方应返还相
应费用。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
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
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房屋出租部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
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
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
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