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委托管理合同
电梯产权人代表:
管理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将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物
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 电梯产权人代表:电梯产权全体业主推选出一个或者多个业主,代表电梯产
权全体人员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业务。
3、 委托管理单位:经评定具备相应电梯管理能力的物业公司,受电梯业主委
托,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4、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
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技术参
数的调整。
5、 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
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的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应该选择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即涵盖电梯
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涵盖乘客、管理、维护保养等人员,涵盖安全生产事
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具有快速理赔特征。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电梯产权人代表(甲方)
委托管理单位(乙方)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既有
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电梯和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的 台电梯委托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条 委托管理的职责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
运行,并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时间
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 元(含电梯责任保险费、日常维保费、安全管
理员费用等)。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
为: 。
2.支付方式:□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四条 电梯责任保险
乙方应及时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一
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
第五条 电梯资料档案的管理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
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
工作,积极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
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和购买电梯责任保
险单据等资料在内的电梯资料档案,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将电梯资料档案移交甲方。
第六条 电梯的使用管理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
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
行约定。
3.乙方应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
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时,立即停止电梯使用。
4.乙方应按计划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见托管单位电梯日常巡查
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
检验,保证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迁移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
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
7.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
对乙方的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