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
(示范文本)
收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养殖方(乙方): 乡(镇) 村 养殖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户与蚕茧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蚕茧养殖及收购数量
春茧饲养蚕种 张,中秋茧饲养蚕种 张,晚秋茧饲养蚕种 张(每张蚕种单产以 公斤为标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价格
l、蚕茧全化蛹、符合质量标准:。
2、其他要求:
。
3、收购价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价格由同期市场行情决定,在蚕茧畅销时,价格随行就市,在
蚕茧滞销时,实行保护价收购。(2)上车率达85%- 89%的全部化蛹茧按每市斤元收购;上车率低
于85%的每下3个点降 元每担收购。(3)茧层含水率在18% -20%,价格不升不降;茧层含水率在20%以
上,降____元每担收购;茧层含水率在18%以下,升____元每担收购。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l、甲方负责做好蚕桑技术服务,让乙方接受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认真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
保护“,全额收购乙方养殖的蚕茧。
3、为乙方提供管理、信息服务,代购优良桑、蚕品种。
4、扶持乙方发展蚕桑生产。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l、服从甲方提出的蚕桑技术指导,严格采取消毒、防病措施,努力提高蚕茧质量。
2、四眠以后要添食灭蚕蝇,一般不少于3次以减少蛆孔茧的发生,
使用防茧病药物,防止茧病发生。
3、上簇后要开启门窗通风排湿。适时采茧要待蚕茧化蛹后采茧,不能采下茧后等化蛹。
4、乙方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