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F-2017-0601
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中介方(丙方): 备案证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
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
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居间服务
(一)甲、乙双方委托丙方( 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相关事项的居间服务。
(二)丙方服务内容为:
1、核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2、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不得租赁的情形。3、陪
同乙方实地看房。4、协助双方交验房屋。5、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6、向甲
方或者乙方提供相关信息。7、其它
(三)中介费
1.本次交易中介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 □甲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乙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2.本次交易产生的中介费:
甲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 %,其它
。
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 %,其它
。
(四)中介费的支付时间:
□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交房之日。
□
第二条 房屋情况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 (室)该房屋所在楼层
为层,共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产权人
(三)该房屋规划用途为: □住宅 □商用 □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内物品、设备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三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居住 □商用□
(二)居住人数: 人。(不得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人员名单见附件四。
(三)转租:□乙方可以转租。□乙方不得转租。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另 个月。
第五条 房屋交接
(一)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房屋交接时甲、乙、丙三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签订《房屋
设施设备交接单》、《房屋交接单》及《物品交接清单》等附件,并移交房门钥匙
把、小区门卡 张。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给甲方,并签订
《房屋交接单》及《物品交接清单》等附件,且如数归还房门钥匙、小区门卡。
第六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的应于期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双方协商一致后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
(三)支付时间:□月 □季 □半年 □年
第八条 押金
押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
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相关费用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
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
(二)甲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
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
(三)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欠费方应根据付费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
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
第十条 房屋使用及维修
(一)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安全使用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房屋及其附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坏发生时,乙方应通知
甲方:□由甲方维修 □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
时,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需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
意。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的条件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 日未承担维修义务或者未按
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3、因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乙方正
常使用的。4、出租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5、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消防等强
制性标准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租赁
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装饰、装修
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
用房屋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
分租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