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2014-02
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推荐合同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合同双方可在不违法律、法规
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2、本合同所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
动人行道。
3、所有权者,是指电梯产权所有人。
4、使用管理者,即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即电梯所有权人(“所有权者”)和乙方,即电梯
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电梯授权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的 台电梯授权给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限内,乙方为上述 台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履行电梯“使用管
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
单位信息登记手续。双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的相关约定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
同为准。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使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
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2.当授权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方应尽快以授权合同的形式明确电梯的“使用管
理者”;在未通过授权合同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之前,或甲方未授权他人使用管理电
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
首负责任。
3.甲方应在授权合同生效后将电梯使用标志、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维护保养记录、日常自行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完整移交乙方,以
便乙方能准确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电梯使用
管理者”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电梯
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
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保证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并对
电梯开展日常自行检查。
3.乙方应建立并保管好包括电梯使用标志、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维
护保养记录、日常自行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
在授权期限届满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4.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制造、安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