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3-065
天津市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天 津 市 旅 游 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合同编号: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旅游者( )人
旅行社
导游员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线路及景点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交通安排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行
程
安
排
餐饮安排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旅游费用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
物,需向旅游者明示;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2.投诉。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合 同 责 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
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
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
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
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