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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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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F-2018-1002 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 一致,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甲方进行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 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别墅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 墅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1)。 第四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2、附 件3)。 甲方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管理,但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 财产安全以及其它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汽车停放管理。 (一)甲方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汽车停放管理,负责收取汽车停放费及公共区域的车位租 金。 (二)汽车停放费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2.汽车室内普通车位: 元/月/个。 3.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4. (三)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2.汽车室内普通车位: 元/月/个。 3.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4. (四)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 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 4.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法定税费。 (五)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2. 其它 (六)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另行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就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八条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小区内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一)甲方应当协助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 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 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甲方应对擅自占用、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进行 制止,并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三)甲方应对业主违法或违反小区其它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乙方和 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一)甲方应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甲方的管理应当符合 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制止 无效时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装修垃圾,如业主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处理装修垃圾,或 将装修垃圾委托给甲方处理,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一)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起,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6.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二)甲方接收物业档案资料后应妥善管理,将新增资料及时归档,并接受乙方检查。 第十一条 物业综合服务 (一)甲方负责拟定以下计划与方案: 1.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物业的大中修方案 3物业年度管理计划 4.物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实行酬金制时) 6.改建、重建、扩建完善附属设施方案(需经相关业主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 施。) 7.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拟定物业管理制度 8.其他事项 (二)以上计划与报告、方案、制度经乙方审定后,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负责监督执 行与配合。 第十二条 通知公示服务 (一)因维修或公共利益,影响相关业主生产、生活时,甲方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二)甲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为: (三)甲方应于每年12月 日前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    位置公示。 (四)每 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位置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支情况。 (五)甲方撤出小区 日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实行酬金制的,每 向乙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七)其它: 第十三条 物业经营服务 (一)甲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甲方按经营收入的%提取管理服务费用。 (三)其他收益的使用: 1.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2. (四)具体项目: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评价方法(见附件4)。 第四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采取 :□包干制 □酬金制 的形式收取。 (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 米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7. : 元/月/平方米8. : 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 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三)酬金制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