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F-2018-1002
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
一致,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甲方进行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 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别墅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 墅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1)。
第四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2、附
件3)。
甲方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管理,但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
财产安全以及其它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汽车停放管理。
(一)甲方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汽车停放管理,负责收取汽车停放费及公共区域的车位租
金。
(二)汽车停放费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2.汽车室内普通车位: 元/月/个。
3.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4.
(三)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2.汽车室内普通车位: 元/月/个。
3.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4.
(四)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
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
4.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法定税费。
(五)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2. 其它
(六)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另行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就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八条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小区内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一)甲方应当协助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
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
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甲方应对擅自占用、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进行
制止,并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三)甲方应对业主违法或违反小区其它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乙方和
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一)甲方应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甲方的管理应当符合
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制止
无效时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装修垃圾,如业主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处理装修垃圾,或
将装修垃圾委托给甲方处理,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一)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起,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6.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二)甲方接收物业档案资料后应妥善管理,将新增资料及时归档,并接受乙方检查。
第十一条 物业综合服务
(一)甲方负责拟定以下计划与方案:
1.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物业的大中修方案
3物业年度管理计划
4.物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实行酬金制时)
6.改建、重建、扩建完善附属设施方案(需经相关业主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
施。)
7.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拟定物业管理制度
8.其他事项
(二)以上计划与报告、方案、制度经乙方审定后,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负责监督执
行与配合。
第十二条 通知公示服务
(一)因维修或公共利益,影响相关业主生产、生活时,甲方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二)甲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为:
(三)甲方应于每年12月 日前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 位置公示。
(四)每 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位置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支情况。
(五)甲方撤出小区 日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实行酬金制的,每 向乙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七)其它:
第十三条 物业经营服务
(一)甲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甲方按经营收入的%提取管理服务费用。
(三)其他收益的使用:
1.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2.
(四)具体项目: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评价方法(见附件4)。
第四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采取 :□包干制 □酬金制 的形式收取。
(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
米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7. : 元/月/平方米8. : 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
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三)酬金制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