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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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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HF-2019-0301 合同编号 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 (不适用三包期内) 一、基本信息: 品 牌 型号 主机序列号 附 件 □电池 □充电器(线) □遥控器 □耳机 □储存卡 □ 外观情况 二、维修内容、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保修: 故障现象 维修要 求及标准 维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取件时间 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将维修好的产品取走。每迟延一日 ,甲方支付 元保管费。 费用 (人民币) 维修费用(预计)元,包括 ,维修费用应以维修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 元后,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备机提供 □不提供 □乙方提供 供甲方备用,甲方应于取件时归还。 支付方式 1.维修产品交付时,经双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以□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 2.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费 元,以□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 经验收合格,余款以□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 保修 乙方对维修后产品的相同故障保修 月(天)。但因 等原因再次引起故障的,不在保修范围 内。 三、双方特别约定: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不选定的划 除):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托修人(甲方): 承修人(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 ,认真填写以上内容 ,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相关合同条 款。 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通用条款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京津冀地区超出三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