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HF-2019-0301 合同编号
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
(不适用三包期内)
一、基本信息:
品 牌 型号 主机序列号
附 件 □电池 □充电器(线) □遥控器 □耳机 □储存卡 □
外观情况
二、维修内容、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保修:
故障现象
维修要
求及标准
维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取件时间 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将维修好的产品取走。每迟延一日 ,甲方支付 元保管费。
费用
(人民币)
维修费用(预计)元,包括 ,维修费用应以维修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 元后,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备机提供 □不提供 □乙方提供 供甲方备用,甲方应于取件时归还。
支付方式
1.维修产品交付时,经双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以□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
2.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费 元,以□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
经验收合格,余款以□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
保修
乙方对维修后产品的相同故障保修 月(天)。但因 等原因再次引起故障的,不在保修范围
内。
三、双方特别约定: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不选定的划
除):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托修人(甲方): 承修人(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 ,认真填写以上内容 ,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相关合同条
款。
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通用条款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京津冀地区超出三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