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9-025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东 南 西 北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或承包合同编号
1
2
3
4
合计(大写):亩 (小写): 亩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
甲方从事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东 南 西 北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
承包合同编号
1
2
3
4
合计(大写)亩 (小写) 亩
第二条 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
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
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
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人备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