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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坑塘水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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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20-081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坑塘水面) 承包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坑塘水面时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集体 资源性资产发包方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第1条集体资源性资产基本情况与用途 甲方将位于占地总面积为 亩的坑塘水面(详见资源性资产基本情况表)通过天津市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第2条承包期限和交付时间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不得超过每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 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任期的剩余期限)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坑塘水面交付乙方。 第3条承包费用与支付方式 承包费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货币计费分期支付方式。承包费按照 元/亩标准计算,合计元/年。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承包费。 (或:第一次支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 第二次支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 第三次支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 2. 货币计费一次性付款方式。承包费按_____元/亩·年计算,共计____元。乙方 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承包费。 3.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费变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依法利用和保护该坑塘水面,制止乙方的损害行为; 2  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收回该坑塘水面; 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承包费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支 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该坑塘水面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_______补偿。 2. 甲方的义务 1  按时交付约定发包的坑塘水面; 2  应确认该发包坑塘水面权属合法、清晰,无任何与该坑塘水面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 济纠纷; 3  协助乙方处理与其他承包户发生的用路、用水、用电等纠纷; 4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依法享有坑塘水面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有权利用该坑塘水面上已有的开展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水系、道路、构筑物等设施; 3  合同到期后,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包; 4  承包期间坑塘水面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 获得_________________补偿。 2. 乙方的义务 1  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该承包坑塘水面并向甲方足额支付承包费; 2  承包期间,未经登记不得进行抵押及再流转; 3  本合同到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续包。不续包的,应于合同到期日交回该 流转土地; 4  配合做好坑塘水面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 5  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合同到期后完整交付; 6  为提高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 7  妥善管理该承包坑塘水面上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路、构筑物等设施,如需使用或 变动,须征得甲方和发包方同意; 8  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承包坑塘水面,不得破坏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不得给坑塘水面造成永久性损 害。 第6条交付时和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签订本合同并交付该集体资源性资产时,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 有:___________